娛樂稅下調 撞球、保齡球除名

娛樂稅調降六大類稅率上限,撞球、保齡球兩項,則直接自娛樂稅項目刪除。圖/摘自freepik

娛樂稅項目及稅率上限

財政部12日起公告修正《娛樂稅條例》修正草案,調降六大類稅率上限,其中更有四類,授權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是否於一定期限內停徵;至於撞球、保齡球兩項,則直接自娛樂稅項目刪除。

娛樂稅最近一次修正公佈日期爲2007年5月。財政部指出,娛樂稅屬地方稅,是地方自治重要財源,相關稅收全部挹注地方建設及發展,爲保留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空間,不宜廢除。但爲配合經濟環境變遷及娛樂消費行爲變化,兼顧地方政府發展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的需要,本次授權地方政府可停徵部分項目娛樂稅,但須明定停徵期限。

地方政府可停徵的四類,一是電影;二是職業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等;三是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歌唱、舞蹈等表演;四是各種競技比賽,如職棒、職籃。

稅率上限的部分,除高爾夫球稅率維持20%未調整,其他六大項都大降50%以上。其他較大的變革,包括刪除撞球場及保齡球館,不再課徵娛樂稅。

至於選物店(夾娃娃機臺)等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於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本次單獨劃出來自成一項,稅率上限則由50%調降至25%。

《娛樂稅法》修正預告一個月至9月11日,之後即會呈報行政院,目標是在立法院新會期三讀完成修法。官員表示,目前地方政府課徵的娛樂稅率絕大多數低於修正後的上限,不會有稅損。

觀察主要縣市娛樂稅稅收,新北市連續七年位居第一,主以選物販賣機及高爾夫球場各貢獻3成最多。臺北市和高雄市因爲是演唱會重鎮,均以「臨時公演」爲最大宗的娛樂稅來源。

財政部統計,疫後因民衆參與娛樂活動熱度上升,2023年娛樂稅收達18.9億元,是2007年以來最佳表現,今年前五月8.6億元則是歷年同期最高,六都中的臺中、高雄亦創同期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