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友分手又與她女兒交往 她看到前男友對話崩潰提告

潘姓男子曾與1母親交往而認識她未滿14歲的女兒,與母親分手後,潘男與女兒交往,還曾與她指交。母親看到潘男與女兒對話「怎麼沒看到有血」而崩潰提告。桃園地方法院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賴佑維攝)

潘姓男子曾與1名母親交往而認識她未滿14歲的女兒,與母親分手後,潘男與女兒交往,還曾與她指交。母親看到潘男與女兒對話「怎麼沒看到有血」而崩潰提告。桃園地方法院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

桃園地院審理,少女稱,2021年6月和潘男交往,隔幾天後潘男帶着5、6歲的小孩到自己家,沒多久潘男就開始親吻自己,撫摸自己身體等,還把手伸入自己下體。她在法院審理時,指當時自己有拒絕,但潘男不理會她。

事後潘男還問少女,「妳第一次嗎?」、「怎麼沒看到有血」,還稱自己「昨天沒睡太累了,硬不了」。

母親事後看到這段對話,發現潘男染指自己女兒,決定帶少女提告。少女說,因爲潘男手遊「傳說對決」玩的還不錯,有共同話題,也沒想過潘男曾經跟母親交往過,對於交往也感到後悔。母親則說,這件事情就是好友欺負自己女兒,她不能接受任何人欺負女兒。少女也求情,指潘男有小孩,如果被關,小孩子很無辜,希望潘男友被懲罰到就好了。

潘男坦承知道女子未滿14歲,但稱沒有性行爲。辯護人也說,女子歷次陳述不一,顯有矛盾、重大瑕疵。潘男還瞎扯自己手機有時候沒上鎖,對話是已經死掉的友人傳送。

但法官發現對話中,潘男提及「我跟你媽在一起過,然後我們倆私下在一起,你想想,被人家知道事情會如何?」顯然是潘男自己傳送訊息。

法院認爲,此案並非少女主動提告,少女也希望潘男略受薄懲,並無攀誣潘男動機。法院說,Line對話可看出,潘男的確有以手指伸入少女下體。且少女在偵訊、審理時,都有哭泣的情形。

法院審酌潘男是成年人,與少女的母親曾交往,明知道少女未滿14歲,性自主決定能力未臻成熟,竟未能剋制性慾,與少女性交,所爲嚴重影響少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少女、母親方情感上極大之傷害。考量犯後始終未能坦承犯行,且一再傳喚不到庭,還把責任推給死者,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