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普悠瑪號事故如出一轍 又有臺鐵二線主管違規駕車
臺鐵(本報資料照片)
2018年臺鐵普悠瑪號6432次發生出軌事故,當時駕車的司機員尤振仲是二線主管支援一線,對路線和車輛都不夠熟悉;不料臺鐵日前被發現又有二線主管駕駛資格已經過期,卻違規駕駛列車。有臺鐵員工表示當時內部還有預備司機,但該名主管仍擅自去駕車。臺鐵表示已緊急將該名主管調離主管職,目前調查中,一旦確認違規屬實將記過懲處。
有臺鐵員工向媒體爆料,4月30日一列臺鐵故障列車在板橋站需回送樹林調車場,一名主管駕駛已超過6個月以上未有運轉列車經驗,已沒有駕駛列車資格,卻仍私自駕駛火車上路。該輛列車並未載客,但仍可能影響路線上其他列車的運行安全,引爆內部爭議。
由於臺鐵規定駕駛人員6個月以上未有駕駛經驗時,須經重新檢定合格後,才能符合駕駛資格。該名主管不符資格仍出車,讓人聯想到2018年10月臺鐵普悠瑪號列車經過宜蘭縣新馬站彎道時翻車出軌,當時駕駛員尤振仲也是二線支援一線,平均5天才派一次車。
臺鐵員工對本報表示,該名主管已經超過6個月未值乘乘務工作亦即駕駛列車,以往的規定就是超過6個月未駕駛列車,就必需重新審查合格纔可以重新上線乘務;後來由鐵道局監理後,一樣沿用6個月這個規定。
臺鐵員工表示,內部分成運轉跟檢修等兩個區塊,運轉就是管理司機出勤,檢修就是管理車輛檢查維修。該名主管是負責檢修方面的主管,就他所知,當天運轉還沒被通知需要派人,該名主管就出去了。換句話說當日內部還有預備司機,該名主管就擅自去駕車了。
臺鐵表示,經查該位二線主管有照駕,但超過6個月未檢定,已不具乘務資格,不得擔任駕駛工作。臺鐵局在第一時間得知,立即將該位主管先調離機務段,回機務處任非主管職,不得再有乘務情形。
臺鐵表示,該案已交由運安處調查中,如確認事實將予該員記過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