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氣平和罵孬種、神經病 沒有大聲咆哮判無罪

住在內湖高級別墅社區陳女,去年6月5日與鄰居有口角糾紛田雨曾姓社區管理聊天言語中提及鄰居是「黑道」、「流氓」、「孬種」和「神經病」,檢察官認爲涉犯公然侮辱起訴,但法官認爲,依據監視器畫面聲音,陳談論語氣平和,並沒有提高音量、大聲咆哮的情形,顯示並沒有貶損他人社會地位意思,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2014年6月5日,陳女和先生北市民權東路6段的社區停車場開出,在車庫前,遭鄭姓鄰居阻擋,並拍倒引擎蓋,嚇到車上小孩隔天陳到管理是調閱監視器影片,打算提出妨害自由的告訴。

陳隔天下午在社區大廳管理室旁,與曾姓管理員討論此事,陳說:「我先生覺得他們是瘋子神經病」、「我覺得這跟黑道、流氓一樣」、「鄭先生,他就是那個大孬種」,鄭從監視器畫面的聽到話語,怒不可遏,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陳女辯稱,鄭以暴力行爲強行阻擋,當時是在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兩人只是在討論而已,並沒有要污辱對方的意思。

法官認爲,過程中提到的瘋子、神經病、黑道、流氓、孬種,雖然有貶損評價的意思,但陳女的全文的意思是說:「我們絕對不會和他私下談,因爲我先生覺得他們是瘋子神經病,要談的話,警察在場,我們就是會告到他有案底,他兒子我也一起告了,他要爲他的行爲負責」。

話語聊了一段時間,旁邊還有其他鄰居經過,陳女還講到其他事情,法官認爲,陳女是在抱怨鄰居做事蠻橫不講理、舉止不正常、不合常理的自身經歷,並無貶損鄭男在社會上聲譽意圖。再者,監視器畫面顯示,陳女在講此事時,與平常對話無異,情緒並沒有激動,顯示並無貶損他人的社會地位的主觀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