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網下投資者有關!證監會擬優化發行承銷機制
中新經緯1月3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3日消息,證監會就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24年6月19日,證監會發布《關於深化科創板改革 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八條措施》(以下簡稱《八條措施》),其中提出要開展深化發行承銷制度試點,在科創板試點對未盈利企業公開發行股票鎖定比例更高、鎖定期限更長的網下投資機構,相應提高其配售比例。
爲貫徹落實《八條措施》,證監會擬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進行修改,授權證券交易所制定分類配售的具體要求,將第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爲:“對網下投資者進行分類配售的,同類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比例應當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的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分類配售的具體要求適用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同時,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等的修訂情況,對涉及條款相應修改。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同日,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首發承銷細則》)。《首發承銷細則》本次修訂主要調整了未盈利企業發行網下限售安排。明確未盈利企業可以採用約定限售方式,對網下發行證券設定不同檔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並按照不同發行規模分檔明確了網下限售最低比例。
報價方面,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可以自主申購不同限售檔位的證券,其他投資者按照最低限售檔位自主申購。信息披露方面,配套要求披露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不同限售安排的網下投資者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配售方面,明確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長的網下投資者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