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爲炫耀偷開老闆路虎車 刮花車身遭行拘
記者從通海縣公安局獲悉,通海縣一家旅行社的員工爲向朋友炫耀,偷開老闆的路虎車出去兜風,不料在行駛過程中將車身刮花被老闆逮了個正着。後該員工徐某被通海縣公安局依法給予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2024年12月18日晚,通海縣公安局秀山派出所接到屠先生報警稱:他與員工發生糾紛,請出警處理。接到報警後,值班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處置。經調查得知,徐某在屠先生的旅行社上班,平常負責在店裡接待前來諮詢旅遊的客人。2024年12月17日晚,徐某見老闆的車一直停着沒動,爲向朋友炫耀,便從店鋪抽屜裡拿了車鑰匙駕車載着朋友到縣城兜風,直到次日6時才把車停了回去。眼看沒被發現,徐某又故技重施,開着老闆的車在華寧縣遊玩了一圈,還在行駛過程中將車身刮花,後被屠先生髮現並報警。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爲。
記者 管繼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