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團體反組織法修法 原民會也憂影響族人權益
原民團體4日在立法院羣賢樓外舉行「拒絕原民會組織法修惡,維護原住民族權利」記者會。(劉宗龍攝)
針對立法院近日將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擬將原民會主任委員改由山地、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並將各族聘用委員改爲無給職。原民會4日聲明指出,多次呼籲如此修法將對族人權益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應停止修法,以維護原住民族權益。
原民會指出,首長任用應以專業適任爲唯一考量,若以性別、區域、民族別、山平原等分類,強制輪流擔任,缺乏正當性,也不利進用人才。尤其此次修法不合理限制行政院長對原民會主委人事決定權,不僅窒礙難行,依據憲法第53條及大法官釋字613號解釋所闡明之行政一體原則,此次修法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之界線,違反責任政治、權力分立原則,已有違憲之虞。
原民會說,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區分源自殖民政權之不當區分,欠缺歷史正義合理性,原住民族社會已有諸多討論,在野黨罔顧族人尚無共識,強迫複製殖民遺緒,矮化貶抑原住民族主體性,大開原住民族權利保障倒車。
原民會表示,創設28年以來,無論何黨執政,均有聘用委員依法辦理案件審查、事務聯繫、出席會議及參與活動等重要工作,是與各族聯繫的關鍵窗口。在野黨將16位聘用委員改爲無給職,等同刪減該會7%的員額,嚴重減損服務族人的行政量能。
原民會強調,立法院若對聘用委員產生結果有所疑義,可以修法精進聘用作業,也同意檢討強化推舉遴聘程序,在野黨卻選擇刪減該會員額,犧牲族人權益。針對提案委員打算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增加原民會員額,原民會則指出,刪除具有法律效力的員額保障,另提不具法律效力的附帶決議,只是本末倒置,族人權益受損仍將無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