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炸虎爺」男子「陷入炮網」遭炸死 宮廟負責人判無罪

圖爲臺東縣議會請來炸虎爺,現場濃密黑煙直衝天際,僅爲示意畫面。(中時資料庫)

臺東知名的廟會活動「炸虎爺」已成爲年度地方民俗盛事,年年吸引大批觀光客前往餐與,但因具有高度危險性,也曾發生嚴重意外。民國109年元宵節期間,一家宮廟應邀在表演炸虎爺,未料發生一名張姓男子身陷炮網中遭炸重傷身亡的意外,家屬事後提告現場總指揮林姓公廟負責人,林男遭檢方依過失致死提起公訴,臺東地院判一審決無罪。

根據檢方起訴書,某宮廟林姓負責人於民國109年2月8日、9日臺東縣元宵民俗嘉年華會祈福遶境遊行期間,應邀前往表演炸虎爺之活動,並以走炮網之方式進行。

但一名非擔任轎班工作之張姓外圍工作人員因站在轎子前進方向的炮網上,鞭炮點燃後火苗隨即延燒,現場炮聲火光大作,張男當場身陷大量炮網當中無法逃出,造成全身遭三度燒燙傷,體表面積76%燒傷,最後因敗血性休克不治死亡,林姓負責人遭到過失致死罪起訴。

林男辯稱,張男當日非轎班人員理應不得進入鞭炮燃放之區域,且現場已有安排負責警戒燃放鞭炮區域之專責外圍人員,且於燃放前,已有廣播通知清場,同時備有滅火器、水線等滅火設施,經目視確認管制禁制區內沒人後才點炮,是張男於鞭炮燃放後進入管制區,並非他的過失所造成。

法官詢問多位證人均證稱:「於燃放鞭炮時已確認炮網上並無非轎班人員之其餘他人」、「有專責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維護」、「區隔非轎班人員與炮網鋪排之空間」,足以證明林男已善盡人流管制、確實清場、區隔禁制區域,且已確認禁制區域內人員業經淨空始開始進行活動,且現場確實備有「滅火器、水線」等安全設備,足認他於本案應無過失,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