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遭罰200萬! 投資不動產違規
▲遠雄人壽因不動產投資違反保險法遭罰200萬。(圖/資料照)
金管會今(29)日表示,發現遠雄人壽在辦理資金運用作業上有違保險法等相關規定,依保險法核處罰200萬元及糾正處分,限期限之內完成改善。
先前遠雄人壽投資興建位於新莊副都心的建案「遠雄國匯」不僅銷售情況不如預期,也未能達成向金管會承諾的目標違反「不動產投資必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規定,被金管會開罰100萬元,並要求1年內賣出或改爲出租。
金管會今日再發現,遠雄人壽辦理不動產投資過程中,未符合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以收益爲限之規定,經本會限期改正;惟查上開期限屆滿後案關不動產仍處於未即時利用狀態,違規事實明確,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3款及第172條之2第1項規定,核處罰鍰200萬元整,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以保險資金辦理不動產投資,應確實遵守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爲限之規定,並應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