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遭國稅局追繳2.83億 晚間發重訊要求複查撤銷處分
遠雄人壽(5859)今天晚上重訊,就去年12月15日接獲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裁處書,因北檢起訴其與5家公司未依法取得憑證,而以非交易對象開立的統一發票,作爲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要求補繳營業稅2億8,258萬1,131元,而遠雄人壽表示要提出複查,撤銷罰款處分。
遠雄人壽表示,公司已在今年2月18日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起復查申請,請求撤銷原核定,並於今晚發佈二則重訊公告之外,並強調就2017年10月31日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有關「億○等5家公司」涉及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因爲該案件目前仍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臺北地方檢察署的公訴內容本身即爲待證事實,迄今並無任何確定的刑事判決結果,不足以作爲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認定遠雄人壽違反稅務法令的依據。
而遠雄人壽公告接獲臺北國稅局2013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更正覈定通知書,覈定2013年度虧損數,不得自以後年度所得額予以扣除,對此也表示不服更正覈定內容,決定依法向臺北國稅局申請複查,請求撤銷此更正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