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媽媽驚爆1歲女兒會嚼煙...公公教的!PO文速刪除 社會處急尋人

▲一名疑居住雲林媽媽臉書社團求助「想問問大家有沒有辦法教我女兒戒菸?」,文章留言瞬間涌入數百留言,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正動員尋人中。(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有一名媽媽在《新手爸媽家有寶貝兒》社團驚爆,「公公立志孫子抽菸(煙)喝酒吃檳幹架」、「公公一直要教她抽菸(煙)」、「想問問大家有沒有辦法教我女兒戒菸(煙)?」,文章留言瞬間涌入數百留言,PO文媽媽疑因壓力太大沒多久後刪文,有網友肉搜該名母親疑似雲林人,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動員尋人中。

昨(15)日午夜11點多有一名媽媽在《新手爸媽家有寶貝兒》社團發言求助,「我公公立志教孫子抽菸(煙)喝酒吃檳幹架,從我女兒2個月就塞,我阻止過,他更故意,全家人沒一個拿他有辦法...

我女兒曾拿打火機起來嚼,從我公公身上拿的,他完全不阻止,還把責任推給我女兒,那時候她才6個月,什麼都不懂!現在我女兒一歲多會拿煙來嚼,都是阿公那邊拿跟學的,我婆婆一直隱瞞我,我很生氣也很傷心,因爲我信任婆婆,婆婆希望我們有事不要隱瞞他,但是婆婆卻有事都隱瞞我們...

我沒辦法找保姆,收入不高還要繳房貸,而且位於偏鄉很少合格保姆,打算2歲就送去上幼幼班。想問問大家有沒有辦法教我女兒戒菸(煙)?他這個行爲肯定跟着阿公做很多次了,因爲我公公一直要教他抽菸(煙),還拿小孩抽菸(煙)的視頻給他看,要他學...我女兒還會踩菸蒂...好好的孩子,都被他當寵物玩,我心真的很痛」

▲PO文媽媽疑似因壓力太大迅速刪除文章並關閉個人臉書,但網友即時截下該名媽媽的臉書資料,向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求助,請求派員查證與確保女童健康及安危。(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貼文在約一個小時內遭網友留言灌爆,內容不乏痛罵與請母親帶孩子搬出去等建議言論,PO文媽媽疑似因壓力太大,刪除文章並關閉個人臉書,但網友即時截下該名媽媽的臉書資料,並從臉書資訊查詢出,貼文媽媽疑似住雲林縣沿海鄉鎮,並向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投訴檢舉,請求派員查證與確保女童健康及安危。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表示,民衆提供臉書資訊有本名,目前動員該區域社工進行找尋,並呼籲民衆餵食未成年兒童及少年菸酒行爲已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違反者可依同法第91條對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鍰,對提供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緩,監護權人未盡禁止責任另可依同法第102條處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強制性親職教育。

社會處指出,爲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爲吸菸、飲酒、嚼檳榔等行爲;同條第2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爲前項各款行爲;同條第3項規定: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又同法第91條第一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同條第3項規定;販賣、交付或供應毒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同法第102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爲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爲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雲林縣政府強烈呼籲爲維護幼兒健康及避免違法行爲,請勿提供香菸等有害健康之不良物資給幼兒,更不應播放影片教導幼兒學習危害健康行爲。

原版貼文雖快速刪除,但有網友截圖PO到《爆怨公社》希望救救小女孩。 (圖/翻攝自Facebook/爆怨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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