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大陸假結婚...返臺車禍亡妻不理 停屍費1年94萬家屬崩潰

▲雲林獨居男子車禍身亡,卻因曾「假結婚」未處理後續,造成目前大體需長期冰存無人能協助善後,雲林縣議員李明哲接受陳情協助。(圖/記者蔡佩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一名58歲獨居李姓男子10月6日車禍身亡,家屬認領遺體時才知道李男有配偶,但是人在大陸不曾入境臺灣,是李男遺體接管第一順位,旁系家屬無權處理。日前家屬因付不起長時間冰櫃及喪葬費用,20日通知葬儀社停止一切喪葬事務,並向雲林縣議員李明哲協助。

國民黨籍雲林縣議員李明哲今(22)日於雲林縣議會質詢指出,李姓男子的胞兄、胞姊向他陳情,表示弟弟名下無動產、不動產,而弟弟車禍亡故後,家人要領取他的遺體火化,卻被檢察官諭令不得領取死亡相驗證明,指其陸籍配偶纔是第一順位。李家兄姊強調,李男2005年被人蛇集團騙去大陸假結婚還被丟包,還是靠兄姊們緊急匯錢,才讓他買機票回臺,李男事後也去移民署自首假結婚,獲雲林地檢署不起訴,與他假結婚的女子也無入境紀錄。

▲國民黨籍雲林縣議員李明哲質詢,若假結婚的女子果真來臺領取遺體,李男的身故保險金該如何保障家屬的權益?縣府必須設法預防。(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李明哲說,李男兄、姊找不到弟弟假結婚的妻子,又無權處理他的後事,透過公文書到大陸尋人短則3、4個月,長則1年纔有結果,無力承擔龐大喪葬費用包括冰櫃費1天800元、祭拜供品1天600元、停靈費1天800元、葬禮13萬5000元。目前停靈在虎尾鎮公所的靜楓生命園區,既然喪葬完成遙遙無期,以1年計算約需94萬元,家屬無法支應,經大家商議 20日已通知禮儀社停止辦理喪葬事宜,請西螺鎮公所處理。

警察局長李建民說明,針對該案,透過兩岸機制將曠日廢時,警局可協助連繫地檢署協助,能否以假結婚的不起訴書註銷結婚事實,讓李男的大體及保險讓臺灣的家屬儘速處理。雲林縣府民政處長蕭德恕指出,若有檢察官的正式公文,可協調虎尾公所給予免費冰櫃的優惠。雲林縣長張麗善亦表示,雖李男無中低收入戶身分,將以邊緣戶身分使用社會福利協助完成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