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新發布】雲南全面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最新解讀→

8月13日,雲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雲南省全面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若干措施》解讀新聞發佈會,邀請雲南省應急管理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治安總隊介紹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開屏新聞記者從會上獲悉,爲全面提升我省非煤礦山本質安全水平,堅決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7月18日,雲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雲南省全面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8部分,共19條措施。從嚴格市場準入、強化源頭管控、規範行政許可、推進轉型升級、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壓實屬地和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等8個方面,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提出明確的措施要求,推動全省非煤礦山減量提質、強基固本,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若干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若干措施》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提出一系列加強和改進雲南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任務和重要舉措,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必要措施,是落實“兩個至上”的具體體現,有利於解決雲南省非煤礦山“小、弱、多”狀況,有利於解決非煤礦山歷史遺留的積弊,有利於從根本上破解非煤礦山安全領域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對進一步推動雲南省非煤礦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確保非煤礦山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答記者問】

問:如何推進“四個一批”落地見效?有哪些具體的要求?

雲南省應急管理廳:《若干措施》明確了在新一輪非煤礦山轉型升級中,各地制定“四個一批清單”(達標保留一批、改造升級一批、整合重組一批、淘汰關閉一批)的工作流程及時間表和路線圖。

具體要求是:以縣爲單元,由各縣級政府牽頭,組織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工信、林草、水利等部門,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非煤礦山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對行政區域內所有非煤礦山進行全面清查摸底。經充分徵求意見,上述各職能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分別給每一座非煤礦山貼“四個一批”標籤,提出具體處置意見,明確是保留、改造、整合還是關閉,並附相關理由,交本地縣級政府指定的牽頭單位彙總。牽頭單位彙總各方意見後提交本級政府研究。當地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礦產資源規劃、優化礦山佈局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制定本地區“四個一批清單”,在當地主流媒體公示後,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州(市)人民政府,經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各縣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職能部門依據確定的名單類別,依法依規、按時按質按量推進實施。到2026年底,原則上各州(市)非煤礦山數量要在2023年的基礎上壓減30%以上。

問:《若干措施》下發以後,自然資源部門將如何規範非煤礦山的採礦權設置?

雲南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部門將認真落實全省礦產資源管理“一盤棋”工作要求,繼續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科學調控、合理佈局礦業權。

一是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引領。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礦種最低開採規模准入要求、礦種勘查開採方向和勘查開採規劃區塊要求,落實好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目標,提升礦產資源對產業發展的保障作用。

二是嚴把礦業權“准入關”。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和《若干措施》等管控要求,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聯勘聯審和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制度。

三是依法推進礦業權分類處置。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要求,結合州市人民政府確認的“四個一批清單”,依法做好礦業權分類處置。對不符合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要求的非煤礦山,在屬地政府作出關閉決定後,依法辦理礦業權註銷;對屬地政府決定繼續保留的非煤礦山按職責加強日常監管,依法加快礦業權登記手續的辦理。

開屏新聞記者 馬藝寧 孫琴霞 實習生 楊銀

一審 孫琴霞

責任編輯 何丹 陳潔

責任校對 貓恩泊

主編 熊波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