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院、製造業外資准入限制“清零”……最新政策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合理縮減外資准入負面清單,落實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措施,推動電信、互聯網、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近期,相關部門發佈多個政策持續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一起來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提出加強內外資准入政策協同聯動,有序放寬服務業准入限制。對外資放開准入限制的,對內資同步放開;在不違反國際協定和承諾的前提下,對內資設定準入門檻的,對外資同步適用。對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可以依靠市場充分競爭提升供給質量的服務業行業領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對涉及重要民生領域的教育、衛生、體育等行業,穩妥放寬准入限制,優化養老、托育、助殘等行業准入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4年版全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限制措施由31條減至29條,刪除了“出版物印刷須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資中藥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製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2個條目,製造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措施實現“清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
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印發《關於在醫療領域開展擴大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在生物技術領域,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從事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技術應用,以用於產品註冊上市和生產。在獨資醫院領域,擬允許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中醫類除外,不含併購公立醫院)。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以高水平開放推動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出5方面20項重點任務。建立健全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全面實施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便利專業人才跨境流動,爲外商投資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隨行家屬入出境提供便利。推進重點領域創新發展,增強國際運輸服務能力,提升旅行服務國際競爭力,支持金融、諮詢、設計、認證認可等專業服務國際化發展。
今年4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的通告》,提出在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率先開展試點,取消互聯網數據中心(IDC)、內容分發網絡(CDN)、互聯網接入服務(ISP)、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以及信息服務中信息發佈平臺和遞送服務(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出版、網絡視聽、互聯網文化經營除外)、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
今年8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創新信息通信行業管理 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提出擴大電信業務開放,進一步試點擴大增值電信業務向外資開放,深入推進電信業務向民間資本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