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保法上路一年餘開罰逾2000件 未依規定加保罰鍰3106萬元

爲保障職業災害勞工權益,去年5月1日上路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要求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應全數納保。(報系資料照)

爲保障職業災害勞工權益,去年5月1日上路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要求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應全數納保,如果未依法加保、高薪低報或低薪高報應裁罰2萬至10萬元,1年多以來已裁罰2082件,其中未依規定加保就有1553件、罰鍰3106萬元。

勞動部勞保局納保組副組長林淑萍表示,僱主應從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5人以上單位強制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4人以下單位應加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並可自願參加勞工保險,如果僱主未依規定加保,除了依災保法處2萬元至10萬元外,還要面臨勞保應負擔保費4倍、就業保險應負擔保費10倍罰鍰。

林淑萍提及,除了未依規定加保外,高低薪報及低薪高報的未覈實加保,則會依3法中擇高處罰,1年多以來依災保法已裁罰480件、960萬元。

勞動部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副組長烏惟揚說,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保險效力從到職當日起算,即使僱主未辦理加保手續,如果勞工發生職災事故,仍可依規定申請災給付,並向僱主追繳給付金額,截至今年5月爲止,應加保未加保職災給付件數達70件、4527萬餘元,已追回35件、1734萬餘元,其餘則爲分期或行政救濟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