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押柯文哲3個月能改變什麼?」游盈隆批北檢視人權爲無物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相關弊案,不服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再獲臺北地院裁定交保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1日作出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法院2日晚間6點開庭,柯文哲經訊問3小時15分鐘,於9點15分結束。合議庭諭知將於10點40分諭知裁定結果。最終裁定4人全部羈押禁見。(資料照/杜宜諳攝)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遭起訴後交保,北檢不服抗告成功,臺北地院2日晚開庭,裁定柯文哲在內等4人羈押禁見,今凌晨已移送臺北看守所。臺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直言,連美麗島辯護律師謝長廷都說證據薄弱,再押三個月能改變什麼?犧牲被告人權,不斷延押,根本視人權爲無物,臺灣還能自稱人權立國?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相關弊案,針對柯文哲等4人兩度獲交保提出抗告,高院也都撤銷北院裁定發回重審,而臺北地院2日晚再次開庭,最終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應曉薇等4人羈押禁見,今(3日)凌晨上囚車,重回臺北看守所。
游盈隆今表示,人身自由是人權之首,剝奪人身自由,是對人權最嚴厲的剝奪,等同剝奪所有一切人權。他直言,北檢羈押柯文哲近四個月,偵結起訴,起訴證據連民進黨創黨元老、美麗島辯護律師謝長廷都說薄弱,「再押三個月能改變什麼嗎?真的有助辦案嗎?」
游盈隆質疑,檢方辦案遇瓶頸,原因可能是辦案能力不足,也可能是辦錯方向。以犧牲被告人權,不斷延押,根本視人權爲無物,臺灣還能自稱人權立國嗎?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