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黨員控騙赴陸投資 前新黨主席鬱慕明最終判決出爐
臺灣高檢署
新黨黨員張姓男子去年爆料前新黨主席鬱慕明邀請他及多位投資人,到大陸東北投資近18億元設立「撫順樂活」房地產開發公司,事後將他扣上臺獨罪名趕出公司,並疑有盜用公款情事,向臺北地檢署控告時任「撫順樂活」公司董事長鬱慕明、總經理趙棟樑2人涉嫌僞造文書、詐欺等罪。北檢不起訴鬱、趙2人,臺灣高檢署今駁回張男再議,鬱、趙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張姓男子去年向媒體爆料,指他因政治理念加入新黨,認識時任黨主席鬱慕明,2008年鬱先以「旺民長富公司」資料,說該公司在大陸專做五味子這種中藥材,慫恿他投資。隔年鬱慕明又找他到大陸東北投資,他因認同新黨理念,認爲鬱在大陸擁有豐沛人脈,與10多位臺灣投資人共集資5200萬美元,再以公司名義與另外2位各出400萬美元的臺商,在大陸東北設立「撫順樂活」房地產開發公司。
張男指控,他後來對投資有疑問,竟被扣上臺獨罪名趕出公司,還有投資人只因理念不合,就遭鬱撤換董事身分。他懷疑鬱疑涉盜用公款,有投資人想追討上億元投資金額,鬱卻相應不理,認爲遭鬱詐騙。張向北檢提告後,北檢日前不起訴將鬱慕明、趙棟樑2人。
張男不服,向臺灣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覈後認爲張男再議無理由,今予以駁回。因此鬱、趙2人獲不起訴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