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鬥毆打死人纏訟20年 劉正富再審更二審逆轉判無罪
劉正富(左3)被控參與萬金營區外傷害致死案,再更二審逆轉獲高雄高分院判無罪。(郭良傑攝)
男子劉正富被控於2004年8月20日凌晨在屏東縣萬巒鄉陸軍萬金營區外參與鬥毆打死男子包姓男子,判9年有期徒刑定讞入獄,獲得臺灣冤獄平反協會協助,指認證據有瑕疵,向最高檢察署聲請再審,2018年獲得法院判定再審,再審獲判無罪,再審更一審又判有罪,再審更二審10日再次判他無罪。
劉正富及劉妻、家人及冤獄平反協會的志工到場聽判,聽到無罪判決後,法庭內響起一片慶賀聲,劉正富感謝一路陪伴他的親友、律師團;他的妻子說,謝謝大家沒有放棄他們,相信法律仍有公理正義,只要不放棄就有機會。
這宗20年前發生在屏東縣萬金營區外的鬥毆殺人案,起因於阮姓、林姓少年爲感情問題遭男子林聖賢毆打,阮向周姓友人哭訴,周爲相挺阮姓少年,約林聖賢出來談判,召集阮姓、林姓少年及涂姓、楊姓等18人,林聖賢也約來遭毆致死的包姓男子等8人。
雙方在萬金營區前談判破裂後,持棍棒互毆引發激烈衝突,混戰中包男遭痛毆重傷,送醫急救5天宣告不治。當天亂鬥互毆後被帶回警局的少年沒人看見誰動手痛毆包男,直到8個月後,有5名在場少年指認劉正富涉案。
劉正富否認參與鬥毆,並拿出在附近的購物發票,強調案發時他不在場,但這張發票後來遺失,無法當做證據,2013年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讞,他入監4年後獲假釋出獄。
出獄後劉正富努力爲自己的冤屈爭取平反,此案經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遭駁回,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團提再審程序,經多次發回,檢察官抗告等波折,2018年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
2019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進行再審,認定案發時現場沒有路燈,無法辨識劉正富有參與,加上證人指證程序有瑕疵,無法證實案發時劉正富在場,認定罪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
但再審更一審推翻前審認定,合議庭認爲,案發當天現場有2輛機車、2輛轎車的大燈都未熄滅,車燈亮度足以辨識在場者的樣貌,多名證人從現場照片指認出劉正富在場,沒有誤認情形,又根據劉正富與胞兄通聯譯文,合議庭認爲,劉正富在場看到林聖賢跳下大水溝,有參與鬥毆,改判8年4月徒刑。
劉正富不服再次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再更2審10日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罪證不止,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