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詐騙上櫃股權 停職法官石育恩駁斥「深感憤怒」

▲新華泰富原股東委任律師楊美玲控告法官石育恩等人涉嫌詐騙股權,接連遭對方聲明反駁。(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芝麻街美語母公司新華泰富的原董事何佳洲、何彥寬3日委託律師到臺北地檢署,按鈴告發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會計師李昊承,涉嫌與數碼戲胞前董事郭明昌、會計師曾心潔聯手詐騙公司股權。遭點名的石育恩4日透過律師發佈聲明,澄清所有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並且對相關指控深感憤怒,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新華泰富(上櫃代號5481)原股東委任律師楊美玲指控,新華泰富的最大股東君怡泰富及新華國泰2間投資公司負責人何佳洲、何彥寬,因爲誤信郭明昌的「政大幫」能讓公司股價上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但郭明昌等人藉故不付股權轉讓款2.4億元。當時雙方接洽時,在場自稱法務人員的就是捲入詐團軍師鄭鴻威洗錢案的法官石育恩,另外還有會計師李昊承、曾心潔等人。

針對經營權糾紛一事,君怡泰富及新華國泰聲明指出,相關股權交易程序合法,楊美玲律師自始至終皆參與其中,如今卻反口指控股權交易過程涉有詐欺,不僅屬不實指控,更有違其律師倫理。2公司聲明表示,原股東何佳洲、何彥寬及楊美玲律師侵佔本公司印鑑大章在先,嗣又捏造不實訊息,將於近日提告業務侵佔、加重誹謗及誣告等刑事告訴。

石育恩4日也透過事務所發佈聲明,表示自己在停職期間,謹慎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擔任民間企業法務人員恪守低調行事,石育恩否認曾與何彥寬及何佳洲見面,也沒有參與磋商談判。石育恩呼籲相關當事人以正當法律程序解決彼此間民事糾紛,不要利用他作爲談判籌碼,不僅無異於發現真實,也傷害無辜第三人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