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鄰居侵門踏戶叫囂 屋主怒罵「像狗一樣」獲判無罪

北斗鎮林姓男子被鄰居吳男上門挑釁叫囂,忍無可忍脫口「像狗一樣」挨告妨害名譽之公然侮辱罪,還被求償5萬完精神慰撫金,最後獲法官判決無罪、免賠。(資料照,謝瓊雲攝)

侵門踏戶叫囂,還想惡人先告狀、撈一筆,慘遭法官打臉。彰化縣北斗鎮林姓男子與鄰居吳男長期不睦,曾惡言相向還大打出手;去年6月雙方又起爭執,林男脫口「像狗一樣」遭吳男錄影提告妨害名譽,彰化地院審理後判林男無罪,並駁回民事求償訴訟,還林男公道。

根據判決書,林男與吳男兩人爲對門鄰居,林男與父親經營檳榔攤,吳家兄弟就住在檳榔攤對面,雙方因細故長期不睦。

前年12月15日上午,兩家人又因爲攤位檢舉之事起爭執,吳男弟弟拿手機錄影,林男父子雙雙對兄弟兩人飆國罵「幹你孃」,林父將手機拍打落地,林男更出手推倒、毆打吳男兄弟。

林男父子遭檢方起訴,彰化地院日前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林父拘役20日;林男則依公然侮辱、傷害等罪,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個月。皆可易科罰金。

去年6月14日正中午,吳男又找上門叫囂,並請弟弟持手機錄影;林男當時正與許姓友人在住家門口拉設網路線,脫口而出「像狗一樣」、「沒人教訓」,吳男因此提告林男公然侮辱,並附帶民事訴訟,要求5萬元精神撫慰金。

林男出庭時承認有說這些話,但否認有公然侮辱之犯嫌;他反駁當天中午正和許姓友人在自家大門口前拉網路線,吳男兄弟兩人卻專程上門來叫囂,自己都沒有搭理對方,辯稱當時是跟朋友許男在交談,而且也未指名道姓。

審理法官勘驗吳男提供的手機錄影畫面,當時林男站在住家門口,身穿藍色短褲、黑色拖鞋的許男正沿着梯子往上爬,而吳男則跟着持手機拍攝之人從遠處逐漸走近林男身邊。

吳男隨即出口挑釁「怎樣,去法院啦!」雙方几句話不合,吳男突然以極大音量大吼「看三小啦?」並叫身旁之人錄下林男對話;吳男不斷以較大音量說「這路你的喔?」並大吼「打人還囂張?」

林男起先回應,你給我進來,後又批對方「侵門踏戶」,並說「像狗一樣」亂吠,吳男隨即說「我把你錄下來了,齁;你很會罵嘛,你公然侮辱沒關係啦!」

審理法官認爲,對話發生在林男住家前,是公衆場所,林男在吳男大聲咆哮後口出上開話語,明顯就是針對吳男舉止,林男辯稱沒有指名道姓,只是跟朋友講話,無法採信。

但法官也強調,公然侮辱罪保護個人在社會羣體生活中,人格不會遭受不當詆譭,但也不能凌駕在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之上;兩者衝突時應儘可能取得合理平衡,絕不容許以挑釁方式使人入罪之情形存在。

法官審酌,影片顯示吳男主動挑釁意味濃厚,故意激怒林男、再對林男提告,此種故意招致危難的權利濫用行爲,無從認定吳男因被告言語而名譽受損,因此判林男無罪,並駁回吳男的民事求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