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美列入「軍工企業」制裁 大疆56頁訴狀告美國防部違法

▲大陸商用無人機龍頭「大疆」。(圖/翻攝大疆微博)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陸「無人機」製造商大疆於美東時間18日就美國防部將其列入「軍工企業」制裁一事,對美國國防部提告,對此,美國國防部仍尚未做出迴應。據瞭解,大疆提告的對象將包括美國國防部長奧斯汀及負責工業基礎政策的助理部長泰勒凱爾。

▲美國國防部長奧斯汀(Lloyd Austin)。(圖/路透)

《環球時報》報導,根據近日獲取的一份長達56頁的大疆起訴狀,大疆方面詳述美國國防部將其列爲「軍工企業」的不合理性,以及美國國防部種種違反美國法律的做法。本次訴訟對美國防部將大疆指定爲「中國軍工企業」的決定提出質疑——大疆既不由中國軍方擁有,也不受中國軍方控制,僅銷售「消費級和商業級」無人機,而非軍用無人機。

大疆在訴狀裡指出,大疆試圖用超16個月的時間,與美國國防部溝通,要求獲得行政記錄,並向美國國防部提供事實,證明大疆不是法定標準下的軍工企業。

▲大疆,DJI。(圖/路透社)

大疆認爲,美國國防部提供一份內容含糊的「報告」,不足以支持對大疆是「軍工企業」的認定。其報告採用了錯誤的法律標準,混淆擁有常見中文姓名的人物,並依賴陳舊的「事實證據」和缺乏說服力的關聯,這些遠遠不足以證明大疆是一家「軍工企業」。

大疆舉例稱,無人機定義廣泛且差異較大,無人機譜系的一端是消費級無人機,它類似於「遙控航空相機」,由可充電電池供電,另一端則是軍用無人機,通常「類似於固定翼飛機」,擁有「巨大的翼展,往往由汽油或柴油發動機提供動力」。同時,美國國防部也承認,大疆不生產軍用無人機。

由於大疆被美國列入「軍工企業」制裁名單內,連帶影響公司財務及聲譽,大疆在訴狀內強調,美國國防部的做法不僅違反法律,還損害大疆的正當權利,「根據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和美國《憲法》,法院應撤銷、禁止並宣佈這些行爲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