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侵囚禁10小時 女機警靠「這一招」脫逃

詹姓男子把前女友載至汽車旅館軟禁、性侵、凌辱10小時。女子藉故月經來,要詹男外出幫忙買衛生棉,才趁機求救報警。一、二審分別判詹男5年、4年,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本報資料照)

詹姓男子不願與女友分手,趁她上班出門時擄人上車,恐嚇「把妳丟在淡水河、八里會有妳的塔位」,接着把人載至汽車旅館軟禁、性侵、凌辱10小時。女子藉故月經來,要詹男外出幫忙買衛生棉,才趁機求救報警。一、二審分別判詹男5年、4年,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21年12月6日上午,詹男跑到女友住處停車場堵人,趁女友反應不及時從後熊抱並拖拉上車,恐嚇「今天一定會開車帶妳回臺北,陰陽相隔,八里會有妳的塔位,會把妳丟在淡水河」。

詹男開着車,把女友載進高雄某汽車旅館,進房就嗆「妳不喜歡上牀,沒辦法,我今天一定要跟妳上牀」,隨後以體型優勢強吻女子。過程中,女子前夫剛好來電,詹男看到更是妒火中燒,連甩女子4個耳光,接着性侵得逞。

事後女子不敢反抗逃跑,被軟禁在房內10小時。女子剛好她月經來潮,便急中生智,藉機央求詹男外出幫忙買衛生棉。詹男離開後,女子急忙跑到櫃檯、向人員表示「那個人是強姦犯」請求報警,警方趕抵現場將詹男逮捕。

詹男被逮時,堅稱沒有任何軟禁女子的行爲,也沒限制女子使用手機,她遲遲沒有報案或求救顯不合理。

法官認爲,女子在調查過程中呈現害怕、抗拒、情緒激動哭泣等表現,經醫師診斷罹有創傷後壓力症,符合被害後的表現。地下室、摩鐵的監視器影像也相當明確,詹男確實以脅迫方式擄走該名女子。

法官痛批詹男爲智識正常成年人,竟不思和平處理就強壓走人並性侵。且長期謾罵羞辱、情緒勒索女友,實屬恐怖情人。審酌他犯行重大、沒有悔悟之心,一審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詹男5年,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改判4年。

詹男仍覺得刑期太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詹男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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