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疑違法搜索民衆黨部 北檢:秘書長與律師「全程見證無異議」

▲臺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於臺北市長任內所涉京華城案,今(31日)凌晨柯文哲移送北檢覆訊。(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哲民、劉昌鬆/臺北報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容積率案被搜索約談,民衆黨立委黃國昌今(31日)上午與黨部人員召開記者會,質疑臺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搜索民衆黨中央黨部超出搜索範圍,北檢中午迴應指出,針對柯在黨部辦公開會區域與所用櫥櫃,憑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並錄影,民衆黨周姓秘書長與律師全程在場見證也無異議,絕無違法搜索黨部其他員工私人物品及辦公座位等瑕疵。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等人今(31日)召開「戳破北檢謊言 捍衛正當程序」。(圖/記者陳家祥攝)

北檢發佈聲明稿全文如下:

有關某政黨今(31)日上午記者會聲明其中央黨部遭檢廉違法搜索一事,與事實不符,澄清如下: 一、本案搜索系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柯姓等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依據事證,針對柯姓被告位於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7號2樓之辦公室及使用之櫥櫃,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並獲法院覈准,先予敘明。

二、本署檢察官於昨(30)日上午率廉政官持上開法院核發之搜索票,依法執行搜索上址柯姓被告之辦公室及使用之櫥櫃,該政黨周姓秘書長當時口頭向執行人員說明柯姓被告在上址中央黨部雖無專屬辦公室,但仍會於上址開會與辦公,又執行人員依法本應依搜索票記載之搜索範圍,覈實確認該址黨部內是否有柯姓被告之辦公室及使用之櫥櫃,斷無僅憑單方說詞,即認無進一步覈實確認之必要。

三、執行人員爲依搜索票之指示覈實確認上情,遂以合比例之方式,進行檢視辦公室位置區、員工座位圖及相關櫥櫃,以確認有無柯姓被告實際使用之座位及櫥櫃,且未執行其他員工之私人物品及辦公座位,並依規定錄影,故絕無該政黨記者會所稱違法搜索之情。況搜索過程中,均有律師陪同周姓秘書長全程在場見證程序,且亦未提出任何異議,足證本案搜索程序並無瑕疵。

四、本案執行搜索過程,均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執行,並嚴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絕無逾越偵查必要範圍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