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針對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8日發佈新聞稿,指中信金涉嫌違反銀行法等案件,中信金傍晚發聲明稿,提出以下4點澄清。
第一, 特偵組指稱中信金控於民國92至96年間,以子公司境外投資名義,將該金控資金層層轉匯至他人掌控之帳戶內,絕無此事。
第二, 中信金控旗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購買內湖資訊機房及行政大樓一案,一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且由外部機構進行鑑價,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絕無舞弊情事。
第三, 中信金控旗下中國信託人壽以公開標售方式,經過合法程序購買國寶集團提供之擔保品,所有作業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絕無舞弊情事。
第四, 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將持續配合檢調單位之調查工作,並堅信同仁們的清白,希望此事件能儘速澄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