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總經理性騷投訴被漠視 女扮柯南蒐證9個月獲賠百萬

於是A女決定開始蒐證,被告持續9個月內性騷擾她6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A女2021年在藝人培訓公司任職,期間遭到公司總經理性騷擾,A女遭騷擾後還向負責人(總經理的老婆)反應,負責人非但未制止被告,竟對她表示被告是將她視爲小孩纔會如此,於是A女決定開始蒐證,被告持續9個月內性騷擾她6次,因此提告,並求償120萬,法院認有5次侵權行爲,判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00萬,可上訴。

原告主張,她前於藝人培訓公司任職,被告爲公司總經理兼實際負責人,當時爲A女的直屬主管。竟多次逾越主管與下屬間職場上男女互動分際,對她性騷擾,A女即向被告藝人培訓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反應其配偶被告曾對伊有性騷擾之行爲,惟負責人,非但未制止被告,竟對A女表示被告是將她視爲小孩纔會如此,未積極採取防治性騷擾行爲之具體措施,致伊決定開始蒐證,被告持續於(110年12月20日至111年9月13日)搭肩、摟腰、環抱性騷擾她6次,侵害她之身體權及人格尊嚴,致她精神上受有重大痛苦。

被告則以:否認有性騷擾行爲,辯稱此乃基於父愛所爲,嗣因雙方情感交惡,原告遂刻意扭曲事實,誣指爲性騷擾。

另針對,傳訊「寶貝,我也想吃豆花」後,隨即傳送女性露出乳溝吃豆花的鏡頭予原告。表示影像內容早已爲原告及其他員工所習慣,原告卻斷章取義解讀爲性騷擾。

法官勘查所有影像,被告對勘驗內容,亦不爭執,堪信爲真實。被告雖辯稱被告行爲實系替原告加油打氣,且原告未有抗拒或閃躲行爲等語,惟依照上開勘驗結果可知,被告系利用接近至原告身後,自原告之後方對其爲短時間之觸碰肩部及環抱等行爲,已屬人際間較親密之舉動,彼此間若未有男女朋友、配偶關係,卻任意觸摸女性身體,其行爲顯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之互動行爲。認原告就被告所爲有5次侵權行爲,各請求慰撫金20萬元,合計共10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