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警不爽女友分手 用她真名上網PO性愛照稱「林口騷貨」下場超慘

渣男警不爽女友分手,用她真名上網PO性愛照稱「林口騷貨」下場超慘。(達志影像)

一名男警不爽女友小美想要分手,竟開設Instagram假帳號到處留言說「有認識小美嗎?有想跟她打砲嗎」,甚至以小美的真名開設臉書、LINE、推特等社羣帳號,還用「林口騷貨」當暱稱,散播小美的私密影像及性愛照。法院日前判決出爐,該位男警以5罪分別被判處2個月至5個月不等,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根據判決書,該位男警因不滿女友小美想要分手,從自民國110年3月8日起迄同年8月底,在在Instagram社羣,貼文「有認識小美嗎?有想跟她打炮嗎?有機會能打就打炮 不打炮就可惜了,真的夠騷夠會玩,一夜情3P樣樣來,看私人訊息,有圖有真相」。

此外,男警也分別在社羣軟體,用小美的真實姓名開設新帳號,還加上「林口騷貨」爲暱稱,傳訊息給其他人說「我愛約砲妳會覺得我很亂嗎」,併發送小美的私密性愛照,甚至用「小妹就是母狗」等字句,公開小美之私密照以及所有個資。小美得知後崩潰提告。

法官認爲,男警以「公車」「香爐」「騷貨」、「母狗」「肉便器」、「淫蕩嬌娃」、「妓女」等語詞描述小美,明顯屬於侮辱小美之文字;而他又使用「一夜情3P樣樣來」、「一直跟別人無套打炮內射」、「都去夜店無套打炮」、「愛打炮都在夜店無套約炮 警官要不要去驗病?」、「就是喜歡跟有女友的男人約跑,見3次做3次、敢玩、敢無套」等詞,影射小美的性生活混亂,屬於批評他人之語詞,也帶有人身攻擊之意味,均足以使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覺難堪,足以毀損小美之個人名譽、貶損其社會評價及人格尊嚴。

法官酌,男警與小美前爲男女朋友,僅因分手後即對小美心生不滿而犯案,並透過網路散佈文字及猥褻照片及影片,足以貶損小美之名譽、社會評價及人格尊嚴;且被告在FB、LINE、Twitter使用小美真實姓名之行爲,造成社會大衆有混淆誤認爲真正的小美帳號之危險,對於女方均屬有害,亦損及女方之信譽。

法官認定,男警未得到小美之同意,擅自將她的個人資料公開於網路上,所爲讓小美身心遭受極大痛苦;雖然男警坦承犯行,願意賠償女方,但最終未能與女方達成調解,考量男警發表之留言、貼文數量、散佈之對象、侵害小美之名譽、社會評價、人格尊嚴及隱私權之程度,且本案發生時男方爲警察,依僞造準私文書罪、散佈猥褻影像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5罪分別被判處2個月至5個月不等,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