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偷腥不戴套 陽謀曝光!妳懷孕是不是就會離婚
陳男整理行車紀錄器時,發現妻子偷吃小王。(示意圖 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名陳姓男子 與A女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在整理提供給妻子代步車輛時,卻發現行車紀錄器藏有驚人的秘密,去年(111年)4月有陌生男子(A男)開始使用該車,影片顯示妻子與A男,在車上牽手、擁抱及親吻等親密互動。
2人多次駕車出遊,還去A男租屋處過夜,甚至進出旅館,還在車內大肆討論,2人發生過的性行爲細節。陳男爲此大受打擊,告誡2人應立即停止不當關係,更不得再單獨出遊及同住旅館。
不料,妻子表面上聲稱已在去年8月19日分手,卻仍然共同出遊、過夜。陳男還發現,2人曾發生多次性行爲,A男更屢次慫恿A女離婚,A女還爲了與A男共同生活而提出離婚,陳男憤而對2人提告連帶賠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A女指稱,結婚後感情不睦,且陳男長期忽視我的需求,雙方早已形同陌路,僅存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我並無侵害他的權利,過去憲法已由過往強調婚姻與家庭的制度性保障功能,轉爲重視以獨立個體爲基礎之(性)自主決定權,陳男主張我侵害其配偶權,並無理由。
A男則指出,憲法對於婚姻的概念,已轉爲重視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平等、自主之人格權,配偶彼此間爲相互獨立自主的個體,並不因婚姻關係而具可支配他方意志或性親密關係自主決定的權利,故自不應以「性與感情、精神、行爲等親密關係的獨佔、使用權,作爲核心的配偶權概念。
法官檢視A男與A女的LINE對話紀錄,去年4月10日A女傳訊:「爲什麼你可以不用保險套」,A男:「因爲老婆沒說要用、一開始想着,如果妳懷孕了、是不是就會離婚」、「那天牀單都妳的水,還噴~~~超敏感」、「妳在上面時、我還問說是不是有想尿尿的感覺、妳說是、我說不要憋着放鬆、那是高潮」。
去年4月13日,A男:「倒是妳一直親我、我問妳舒服嗎、妳說舒服、問妳想要嗎、妳說想要」、「所以阿、其實你自己也有需求、就像一般男女朋友這樣 說出來、老公我想要了」、「老婆有時也會自己抽動」。A女回:「你不碰我、我就不會想要啊」、「反正做都做了」、「所以我爲你的鳥鳥感到擔心、我的髒嘴巴碰過了」,
法官檢視行車紀錄器畫面及相關證據,2人有多次共同出遊、住宿,其中不乏環抱彼此、臉貼臉的自拍照,還有在旅館浴室僅裹着浴巾相擁的合照,更有車內十指交扣接吻的行爲。
2人在車內還鹹溼對話,「妹妹痛」、「好像是我的大鳥鳥太大隻了,負荷不了,知道我的大了?再不行了呀,每次都叫到老公不行」、「整個癱軟在牀上。
再嘴硬啊,再不行啊,弄到你起不來」、「我舔啊,是老婆都不讓舔」、「有的人還不吃雞雞耶」、「那些姿勢是會高潮的,就試試看。然後就看老婆對這些姿勢會不會高潮,結果兩隻手把你綁在後面,然後讓你的頭擡起來,這個姿勢你會軟,你會高潮」。
法官認,依一般社會通念,2人確有於深夜駕車進旅館過夜同宿,併發生性行爲等,已違背夫妻互負忠貞義務,更逾越一般夫妻所能容忍之範圍。日前依法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慰撫金3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