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1.4億!三亞兩地產中介被判無期

近日,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某、楊某、彭某、尚某四人的1.4億詐騙案做出了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楊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尚某、彭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和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四名被告人以僞造政府及住建局、棚改辦等相關部門 (單位) 公章、名章及虛構安置房房源的手段,誘騙受害人與其分別控制的房產中介公司簽署“代購房屋合同”並在居委會 (政府棚改項目辦公室) 完成簽署“安置補償協議”,騙取165名受害人意向金、鎖房費、購房預付款等財物高達1.4億元人民幣。

該案由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檢察院於2022年4月12日向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11月17日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周某,海南初禾房地產有限公司(簡稱初禾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楊某,三亞泰贏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簡稱泰贏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彭某,海南愛丁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愛丁堡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尚某,房產中介人員。

早在2020年,海南川月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就因倒賣安置房被警方立案查處。在此情況下,四名被告人仍以身試法,繼續虛假銷售安置房,騙取受害人錢款。

據泰贏公司銷售人員表示,一般是由其他中介公司帶客戶到泰贏公司或者直接到項目門口之後,周某的員工開車帶着客戶去看金雞嶺、月川安置房,如果客戶有意向購買就返回泰贏公司協商,滿意就交意向金。

至於意向金,一般來說金雞嶺安置房是18萬元,月川安置房是30萬元,如果月川安置房需要鎖房號的話還需要加5萬元。

客戶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後需交房款,金雞嶺安置房需繳納50-80萬元左右;月川安置房需繳納50-140萬元左右。

在刑事判決書中載明,也有棚改辦人員參與其中並收取部分手續費。

韋某是月川居委會棚改辦的臨聘人員,他一共幫周某找到了2個出售安置房的拆遷戶,兩套房都是10萬元的押金,一套19400元/㎡,另一套18400元/㎡。

前者韋某收了7.5萬元的手續費,後者收了5萬元手續費。

一位棚改辦工作人員在證詞中稱:國家政策是禁止銷售安置房,審批有不同部門層層把關,不可能通過代簽拆遷協議,把不具備在三亞買房資格的外地人直接變成拆遷戶。

而在周某、楊某、尚某、彭某詐騙案中,幾乎所有受害人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都是把受害人約至政府棚戶區改造辦公場所 (居委會) 商談後所簽署。

因此大部分受害人認爲被告周某不會在政府工作人員的眼皮底下公開實施詐騙,於是便籤訂了協議。

待受害人察覺周某等人的騙局時,紛紛申請退款,而周某已將騙款投資於個人生意,受害人的金錢也只能一去不復返。

來源:本站房產綜合整理自《祖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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