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斷網絡“黑手”,守護未成年人“晴空”
策劃人語:網絡空間,是億萬民衆共同的精神家園。但隨着信息網絡與社會生活的深度融合,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爲也正在向網絡空間擴散,嚴重侵害人民羣衆合法權益,危害網絡安全、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網絡雖是虛擬空間,但絕非法外之地。
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網絡空間治理,堅決防範和懲治網絡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爲。依法打擊網絡敲詐勒索犯罪,既是維護網絡空間清朗的必然要求,也是守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依法懲治利用網絡敲詐勒索犯罪典型案例,劃清了網絡行爲的法律紅線,彰顯司法機關嚴厲打擊網絡犯罪的堅定決心。
本專題以其中3個典型案例爲切入口,邀請資深法官深度剖析網絡敲詐勒索新型犯罪手段、危害及法律後果,旨在以案說法、以案示警,呼籲全社會攜手築牢法治防線,共同守護網絡空間的公平正義,爲建設清朗、安全、繁榮的網絡家園貢獻力量。
記者|韓美玲 王 蓉
見習記者|吳亦有
責編|張晶
正文共1910個字,預計閱讀需6分鐘▼
在數字化浪潮中,未成年人已深度融入網絡世界。然而,在未成年人運用網絡豐富、拓展學習和生活空間時,一些利用網絡敲詐勒索的不法分子,卻隱秘地向未成年人伸出了罪惡“黑手”。
2020年7月至8月,趙某傑以交友爲幌子通過QQ添加40餘名未成年女性,在假借“陪伴”建立信任後,故意找碴稱被對方“氣病”,以持刀傷人威脅要求“拿錢治病”,向4名被害人索要錢款1.8萬餘元。法院最終以敲詐勒索罪依法從重判處其拘役6個月。
“犯罪分子通常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易哄騙、易害怕等特點,虛擬身份、編織‘陷阱’,對未成年人實施敲詐勒索。”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林文靜介紹,司法實踐中,利用網絡敲詐勒索未成年人的套路五花八門,有的威脅未成年人將其遊戲充值、網絡交友等行爲告知父母和學校,更以線下傷害相要挾;有的冒充警察、律師等身份,用“涉嫌犯罪”“拘留”“坐牢”等話術恐嚇;甚至還有誘騙、脅迫未成年人拍攝隱私視頻和照片,再以此爲把柄索要錢財,此類行爲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與猥褻罪數罪併罰。
“這些手段在成年人看來可能比較粗劣,不具有威脅性,但未成年人心理較爲脆弱、信息辨別能力不足,極易對未成年人形成心理強制。”林文靜表示。
面對網絡敲詐勒索時,未成年人應當如何自救?林文靜給出專業建議:首先要摒棄僥倖心理,明白花錢消災只是“飲鴆止渴”,反而會讓勒索者變本加厲;其次要克服恐懼心理,及時固定保存聊天記錄、視頻等關鍵證據;最後要克服羞恥心理,及時坦誠地告知家長或老師,在成年人的指導下妥善應對。
網絡敲詐勒索、網絡詐騙、網絡欺凌、隔空猥褻……近年來,未成年人遭受網絡侵害的案件屢見不鮮,犯罪手法不斷翻新,嚴重威脅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我國從未停止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領域的探索與實踐:國內首部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綜合性立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正式施行;《未成年人網絡司法保護白皮書》發佈,爲司法實踐提供指引;“清朗”“淨網”“護苗”等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全力淨化網絡環境……一系列舉措充分表明,我國未成年人網絡權益保護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專門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終端產品及製造商、相關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等的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互聯網平臺企業也採取身份驗證、隱私保護、內容治理等措施,逐漸形成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行業通行做法和標準規範。
林文靜介紹,《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從軟硬件等各方面作出了規定和限制,爲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設立了“防火牆”和“隔離帶”,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有效減少了未成年人遭受網絡侵害現象。例如,許多網絡軟件通過設置青少年模式爲青少年劃定網絡空間。但不可忽視的是,目前網絡對未成年人的限制主要爲軟限制,在部分成年人交友軟件中,未成年人可輕易通過自選年齡“繞過”註冊審覈。此外,一些軟件提供的屏蔽手機聯繫人、優先推薦學生、獲取地理位置等功能可以躲避家長監管,爲犯罪分子鎖定目標提供便利。對此,網絡服務平臺提供者還需要進一步優化和改進。
構築未成年人網絡安全屏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既需要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在“末端”發力,更需要全社會在“前端”協作。“學校、家庭、社會必須通力合作,共同織密網絡空間保護網。”林文靜表示,學校應加強法治教育和網絡安全教育,提升學生的網絡風險識別能力;家長要密切關注孩子的網絡行爲,加強用網監督,更要走進孩子內心世界,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網絡平臺則需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實名認證和異常行爲監測。唯有多方攜手努力,才能斬斷伸向未成年人的網絡“黑手”,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讓未成年人在網絡世界中健康、安全地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