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斷臂案改判重傷害 檢上訴三審

彰化一間寵物店去年發生駭人砍人事件,林姓店員被2名惡煞以柴刀、鐵槌重擊砍殺昏迷後,再以柴刀將林男手臂砍斷。圖/民衆提供

檢警調查,張男、陳男和林姓店素昧平生,去年六月廿二日上門佯以購物製造衝突,同月廿五日晚間,兩人回到店內朝林男噴辣椒水,由張男抽出一把柴刀猛力揮砍林男右上肢,陳男也拿鐵錘朝林男右肩猛擊,現場血跡四濺怵目驚心。

林男因失血過多昏迷,張男繼續壓制在他身上,指示陳男砍斷林男右前臂,行兇後立即打電話回報「完成任務」,並清除電話紀錄、重置手機,先報警自首、再脫衣綁住林男斷臂止血,送醫撿回一命,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張男與陳男。

法院審理時,張男與陳男辯稱沒殺人故意,「只是想砍下他的手臂」,合議庭認爲,兩人受指使計劃縝密,拿柴刀、鐵錘砍斷林男手臂,害林男全身百分之廿血液流失,喪命機率極高,顯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刑。

二審勘驗監視器發現,張男、林男當時叫喊「手伸直就好了」、「剁」,砍斷手就停止攻擊,認爲兩人目的就是要剁下林男右手,且犯後也非放任林男倒地不起,認爲僅是要教訓、威嚇林男,而非取其性命,撤銷改依重傷害罪判刑。

臺中高分檢認爲,有基本人體健康知識的人,都可預見「以利器切斷」手腳,因四肢有大動脈,極可能失血過多死亡,張男、陳男拿鐵錘打到林男頭骨骨折,再猛然砍下手臂,顯能預見致死結果,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檢方指出,林男送醫時大量出血性休克、心肺腦復甦前心搏停止,一度心跳停止,經CPR才恢復,若非警方及時送醫,恐已喪命。張男、陳男讓被害人命在旦夕,卻僅因犯後刻意替林男止血、自首企圖減刑,就認僅有重傷害故意,判決理由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不備,決定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