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購大量爆竹不慎引爆! 炸死親爹遭判刑「下場出爐」

彰化陳姓男子將大量爆竹堆放家中,其父在搬運過程中不慎引燃爆竹引發爆炸,傷重不治,彰化地院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葉靜美攝)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購買大量爆竹,並堆置在家中儲藏室、騎樓及自家的小貨車後車鬥上,準備在節慶廟會時施放,前年11月間,其父卻在搬運爆竹過程中,不慎引燃爆竹,陳父遭炸傷嚴重,送醫搶救仍不治,彰化地院近日審結,將陳男被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未經許可,購入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的爆竹,並將爆竹違規堆置儲存在住處儲藏室、騎樓及自家小貨車後車鬥等處,作爲節慶廟會施放使用,2023年11月20日凌晨,陳男的父親在住處庭院,以自行車搬運爆竹時,卻不慎引燃爆竹引發爆炸。

陳父因近距離接觸爆裂物遭爆炸波及,全身多處爆炸外傷導致低血容性休克,當場死亡,案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相驗後自動檢舉偵查,提起公訴。陳男自承已販售爆竹達4、5年之久,並在法院審理中自白不諱。

法院審酌,陳男疏未注意,造成其父受傷,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陳男坦承犯行,且已獲家人諒解,家人也向法官請求依法從輕量刑,法官認爲,陳男經此起訴審判,當知所警惕,相信無再犯之虞,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