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網路收購資料 僞造郭臺銘連署書判刑9月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涉嫌利用網路,以2000元向他人購買266組不知情人士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照片檔案,由人冒用收購資料填載連署書使用,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有期徒刑9月。(葉靜美攝)

前(2023)年總統大選期間,彰化一名陳姓男子,爲使郭臺銘達總統參選門檻,利用網路傳送收購身分證訊息,涉嫌以2000元,向他人購買266組不知情人士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照片檔案,事後再由人冒用收購來的資料填載連署書使用,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有期徒刑9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爲使第16屆總統、副總統被連署人郭臺銘、賴佩霞,達中選會公佈參選門檻,在2023年10月6日晚間9時53分許前,以暱稱帳號,在通訊軟體Telegram羣組內,傳送收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訊息。

一名男子在同月16日晚間9時55分許,傳送訊息給陳男,2人約定由陳男以2000元,透過超商超商條碼繳費之方式,向其購買,陳男委由不知情的朱男到超商完成繳費後,對方即陸續傳送226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照片檔案給陳,再由他人冒用其中114人名義,在空白連署書上填載不實連署書,再向臺北市選舉委員會提出僞造連署書。

陳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此案是朱男所爲,他只是將帳號交給朱男使用,「當時我不知道收購身分證這麼嚴重」,法院查證陳男另一隻手機對話內容及證人說辭,認爲陳男說辭有疑問,並確認收受226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照片檔案的人確爲陳男。

法院審酌,陳男夥同別人未經他人同意無故蒐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僞造連署書,不但損害本案各該告訴人、被害人之權益,並危害國家選舉制度之公平與正確性,其行爲殊應予非難,將陳男依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9月,全案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