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喊修國土法 學者表態嘆:只看到棍子卻沒糖果

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教授張學聖表示,《國土計劃法》並沒有大到可以指定《財劃法》,不應將兩者混爲一談,也不該藉此烏賊手段,做爲《國土計劃法》延後上路2年的理由,這也是學者不樂見的。(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本週四將審查《國土計劃法》,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教授張學聖表示,《國土計劃法》就像是棍子,目的是爲國土分類,政府配套措施猶如糖果,現在只看到棍子沒看到糖果,政府須透過《財劃法》及農業相關法令協助農業支持系統發展趨於完整,才能順利完成《國土計劃法》框架。

成功大學國土研究中心本月8日舉行「國土計劃法延後執行的利與弊──專家論壇」,邀集專家學者梳理《國土計劃法》相關議題,盼藉此喚起更多人關注,同時也釐清國土計劃法延後執行可能帶來的影響,同時學界也啓動「《國土計劃法》準時上路」連署,呼籲國土法準時上路。

張學聖今天受訪指出,針對雲林縣長張麗善提出於國土計劃法增訂第32條之1因應縣市、地區發展限制,補償權益影響,他說,《國土計劃法》並沒有大到可以指定《財劃法》,不應將兩者混爲一談,也不該藉此烏賊手段,做爲《國土計劃法》延後上路2年的理由,這也是學者不樂見的。

不過,對於張麗善拋出《國土計劃法》須把「農地貢獻度」納入《財劃法》分配基準等3點意見,他強調,在學理上是合理的,這也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他完全同意。

他說,張麗善提到其中一項訴求「無法負擔轄區內人民糧食安全的縣市應向農地面積過度負擔的縣市購買農地面積」,他援引美國TDR制度表示,美國爲保護農地維持農業運作,開發者要取得發展需向農業土地所有者購買權利,開發者不會平白得到紅利,農業也能得到合理收入,既能讓農地有一定經濟價值,同時,也能縮小農地與其他土地的差異。

不過,針對農業權補償經費用於成立農產專區、發展產業園區、補助農業災損,張學聖強調,歐盟有相關制度是提供農作者資金給付,他認爲不該稱之爲補償,而是移轉性支付,且給付也不是交給政府,是給交給農民,認爲可透過「農地貢獻度」納入《財劃法》分配基準,讓政府做到專款專用,把錢用於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