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啓楷轟高虹安停職停薪違憲 黃智賢:對貪污者如此溫柔體貼?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詐領助理費」一審判處有罪且被停職,但民衆黨立委張啓楷認爲,內政部停職處分違憲,支持提出停止處分。對此,媒體人黃智賢昨(29日)表示,法律就是這樣定,張要不要修改這條法律?修改成三審定讞才停職?她批評,張啓楷想方設法,要讓貪污者受懲戒的年限延後,怎麼會對貪污者這樣溫柔體貼?真的太讓她失望了。
黃智賢於臉書表示,高虹安貪污助理費案,一審判處7年4個月,民衆黨立委張啓楷卻痛斥,高虹安的停職根本就是「竹篙湊菜刀」。張還說,高虹安並不是在新竹市長任內涉嫌貪污,內政部怎麼可以停止新竹市長職務?憲法明訂保障人民的工作權,內政部行爲已經明顯違憲。
黃智賢表示,張啓楷,人還好嗎?過去還曾是資深媒體人的他,如果聽到現在政客張啓楷說出這種話,會不會痛斥不已?
黃智賢指出,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等職務,有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等機關停止其職務。她大酸,法律就是這樣定的,張啓楷要不要或敢不敢修改這一條法律?修改成三審定讞才停職?
黃智賢質疑,按照張啓楷的標準,陳水扁擔任總統時的貪污狀況,是不是卸任以後,就不用追究?張竟然能認爲,貪污一審有罪的人,有權繼續當一市之長,能手上握有大權,大筆一揮可以讓土地、招標、都更等鉅額利益?張啓楷不但不認爲政客應該有政治責任感,自請下臺,反而捍衛貪污政客的大權。
黃智賢呼籲,張啓楷身爲新科立委,如果要推國會改革,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修法,讓政客貪污的判刑更嚴重,應該立刻修改《立委職權行使法》,讓立委一審有罪就應該停職。
最後,黃智賢強調,但張啓楷現在想方設法,要讓貪污者受到懲戒的年限延後,怎麼會對貪污者這樣溫柔體貼?真的太讓她失望了。難道張一點都想不起,當時他們兩人是用一樣的標準,批判陳水扁。
▼民衆黨立委張啓楷。(圖/記者周宸亙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