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天麟解決「潛」在危機 個人潛水教練可替學員投保

國內「個人潛水教練」無法替學員投保,一旦發生意外,教練與學員皆無法獲得安全保障。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發現此法律漏洞後,多次與保險局、產險公會協調,最終替個人潛水教練投保無門的問題解套。(趙天麟提供/洪浩軒高雄傳真)

近年來臺灣潛水活動日漸盛行,根據統計,每年國內有超過170萬人次下潛,但潛水的投保問題在法規上卻有大漏洞,國內「個人潛水教練」無法替學員投保,一旦發生意外,教練與學員皆無法獲得安全保障。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發現此法律漏洞後,多次與保險局、產險公會協調,最終替個人潛水教練投保無門的問題解套。

今年2月交通部觀光局修正「水域遊憩管理辦法」,要求水域活動投保比照汽、機車強制險概念,具營業登記的業者須替學員投保水域責任險才能下水。但保險局起初認定,個人潛水教練因沒有營業登記,法規上並不適用,因此無法替學員投保。

屏東潛水教練職業工會發言人龔芷儀表示,據工會統計,臺灣5000多名潛水教練中,僅三分之一具營業登記,其餘超過2300名個人教練、支援教練皆受法規限制無法替學員投保,制度上的漏洞導致學員與教練都無法享有合理保障。

龔芷儀進一步指出,實務上,旅遊平安險並不理賠潛水事故,但法規又無法讓個人教練替學生投保,等同雙方都暴露在致命風險中。潛水教練是自營業者的事實已相當清晰,潛水教練雖無國家考試對應考科,但都必須通過國際證照認證才能執業,並不會出現無制度、缺乏認證機制等問題。

對此,趙天麟認爲,臺灣實務潛水市場都是以個人教練爲主,但保險上卻刻意排擠這些族羣,恐違背法律訂定精神,對於臺灣推廣水域遊憩活動也非正面影響。近半年來,他與保險局、產險公會多次協調,終於在法規面提出解方。

趙天麟表示,觀光局函釋明確指出,基於保障遊客安全及權益,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時,具營利事實者,皆應按照「水域遊憩管理辦法」辦理,同時,「自由教練」、「個人教練」、「支援教練」等若有營利事實者,仍應依相關辦法辦理。換言之,觀光局函釋已替個人潛水教練投保無門的問題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