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正宇賺很大 搜出920萬爲租金仲介費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雖被搜出920萬元現金,法官認定不涉貪,但因逃稅被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圖爲2020年9月趙正宇出庭。(本報資料照片)

檢方因在立委趙正宇家中搜出920萬元現金,認爲這些錢來路不明,將趙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但北院審理後,合議庭發現,趙正宇倆夫婦2年內租金及土地仲介佣金收入就高達2339萬多元,因「善於理財」致財產增加與收入相當,不符財產來源不明構成要件,判他無罪,成爲立委集體貪瀆案,唯一不構成貪瀆罪的立委。

2020年7月31日檢察官在執行搜索時,在趙的住家扣得920萬,趙雖稱其中20萬爲政治獻金、20萬爲友人借款、880萬爲土地仲介佣金,但檢察官不相信,認爲財產來源不明,將他起訴。

北院合議庭調查發現,趙正宇夫妻在2018年及2019年度加計租金及土地仲介佣金的收入,高達2339萬2566元,故該筆920萬相較其收入並無顯不相當的情形,因此趙正宇並無對其財產來源說明的義務,也沒有違法問題。

不過,趙在2019年居間仲介桃園市一筆土地買賣,投資公司蕭姓副總經理按買賣價金1%給付趙正宇仲介佣金221萬多元,趙要求蕭改以捐贈政治獻金的方式支付土地仲介佣金,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48萬6573元。

合議庭審酌趙逃漏稅捐的金額雖不是很高,但他利用政治獻金制度以遂其逃漏稅捐的犯行,不禁使人懷疑政治獻金是否已成爲政治人物合法掩飾其金流及資金目的之管道,足以影響國人對於政治獻金制度的信賴。

合議庭認爲,趙的行爲對社會的影響性不輕,考量他犯後自行補繳稅款,但否認犯行,併爲脫免罪責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依逃漏稅捐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6萬元。

另趙的助理林家騏冒用立委名義,向殯葬業者詐騙1100萬部分,合議庭考量林與對方和解,且他坦承犯行,依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2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