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費用,上調

2月5日零時起,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開始執行新的徵收標準。

據瞭解,此次調整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是由於航空燃油綜合採購成本調整,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關於調整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基礎油價的通知》有關規定實施。其中——

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由原來的20元調整爲40元;

800公里及以下航線,燃油附加費由原來的10元調整爲20元。

這也是今年以來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首次調整。值得注意的是,燃油附加費價格按照出票時間計算,即便出行時間在2月5日之後,但只要是2月5日零點之前出票,仍按照調整前的標準收取,已提前購票的旅客不再退補。

什麼是燃油附加費?基於哪些因素進行調整?

燃油附加費是航空公司爲應對航油價格波動而額外收取的費用。

航空燃料與平常汽車使用的汽油柴油不同,生產和運輸成本都很高。由於燃油成本在民航直接運行成本中約佔1/3左右,因此國際原油價格上升和下降,對航空公司的運行成本會帶來很大的影響,所以航空公司會在規定範圍內收取一定的燃油附加費。

航科院航空運輸研究所主任經濟師鐘山介紹——

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收取標準是參照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來確定的;

國際航線燃油附加費受到了國際民航公約以及其他國家的民航相關規定製約,因此沒有納入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的徵收範圍,一般含在了票價或以稅的形式來徵收,具體的收取標準根據各國民航市場情況確定。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制定的有關燃油附加費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基礎油價的機制,我國國內航線的燃油附加費是以每噸航空燃油5000元爲基準,超過了5000元的時候開始徵收燃油附加費,徵收的額度是按照燃油價格超過5000元以上部分的80%來徵收,其餘20%由航空公司自己消化。

鐘山表示,燃油附加費的調整週期並不固定,是以過去一個月燃油價格的變動情況確定的,計算出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費的上限,在上限以內的部分航空公司自主決定,從下個月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