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討債案件回顧:女老闆無力償還被迫發生關係,結局很悲催

著名小說家高陽曾在一部小說中寫道:“做生意有賺就有賠”。在大多數人眼裡,生意人就意味着財富,如今位列各大富豪榜上的人,有幾個不是生意人呢。但這同樣也是受倖存者偏差的影響,各行各業都不容易,也並不是每個生意人都能得到萬貫家財。

浙江就發生了一起因做生意虧本欠債而導致的荒唐鬧劇:浙江一男子討債,而女老闆卻因無力償還而被迫發生關係,最終結局卻很悲催。

可當這件事報案了之後,女子說自己是被迫與男子發生了一系列關係,男子卻說不過是兩廂情願罷了。兩人各執己見,事情真相又到底是什麼呢?

浙江的徐女士一開始是服裝店的售貨員,做了一段時間時間之後認爲這樣沒有什麼發展前途,於是便在一些做生意的朋友帶領下開了一個服裝店。徐女士漂亮大方,再加上多年的售貨員的經驗,讓她在各顧客之前如魚得水,由此吸引到了一大批顧客。

爲了能夠穩定貨源,再加上也想節省成本,徐女士便與供貨商劉某達成了長期交易,兩相配合下,徐女士的服裝店大有一種要開分店的架勢。然事不如人願,眼看着徐女士越來越成功,卻因爲一次疫情,導致生意一日不如一日。

入不敷出的徐女士眼看着老本都要花完,店鋪還在受疫情影響不斷虧本,毫無他法的徐女士只能乾着急。就在這時,供貨商劉某找上了門,想問問徐女士所拖欠的6萬元什麼時候能夠還清。

徐女士自然無法一下子拿出這筆費用,無奈之下便只好懇求劉某能夠再寬限自己一些時日,兩個月之後自己一定全部還清。劉某看在兩人相識一場,畢竟也合作這麼久了,便同意徐女士的請求。

然而情況不僅沒有得到好轉,形勢還愈加嚴峻,因此當劉某兩個月找上門來之後,徐女士再次請求劉某能夠寬限自己幾日。徐女士一次兩次的反悔,讓劉某心生不悅,他不是不知道這段時間什麼行業都難做,可他卻更擔心徐女士萬一哪天人直接走了,自己這筆債款就不知道向誰追要了。

劉某這次直接找上門,不僅在徐女士店鋪面前大吵大鬧,甚至還揚言大喊,如果徐女士再不還錢,自己一定會找人砸掉她的店鋪。雖說徐女士到期不還錢,本就是有錯在身,此時劉某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則應該上訴到法院,讓法院去判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劉某真的藉此機會請人砸掉她的店鋪,雖然徐女士欠了劉某的債務,但該店鋪目前還是屬於徐女士的財產,砸掉店鋪勢必會毀壞其財物,如果劉某真的這樣做,並且給徐女士造成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就已經達到了刑事立案標準,徐女士完全可以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報案並上訴至法院。

但當時徐女士法律意識不高,聽到劉某的威脅之後,心裡着急的她忍不住落淚。徐女士模樣本就俊俏,劉某此時見到美人落淚的場景心中萌生了一個想法,向徐女士提出以身抵債,否則自己還是會去她店裡鬧事。

眼見劉某如此氣勢洶洶,徐女士對方定不會善罷甘休,可自己又不忍心就此放棄多年的心血,想着再撐一段時間總能挺過去的,此時因爲這6萬元的外債已經六神無主的徐女士只好委身於劉某一晚。

本以爲這次之後,債務就會至此一筆勾銷。可令徐女士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不久後劉某又再次找上了徐女士,並聲稱自己從未說過這樣的話,除非讓徐女士拿出證據來。當時本就是私下進行口頭協商,徐女士又怎麼可能拿得出來,見自己白白失了清白,還要再次被劉某威脅,一氣之下選擇了報警。

劉某見到警方之後這纔沒有那麼囂張,知道自己與徐女士之間的事也無法再隱瞞,便只好承認自己與徐女士之間確實發生過關係,但都是雙方自願的,期間徐女士並沒有任何反抗。難道真的是這樣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QJ罪,是指行爲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爲從而構成的犯罪。

雖然徐女士在受到劉某QF過程中並沒有呼救、言語拒絕等行爲,但對於違背婦女意志並不能將身體搏鬥作爲認定反抗的唯一標準。本案中劉某以砸店鬧事爲由來要挾徐女士,使得徐女士不敢反抗,從而不得不委身於劉某。

劉某的這一行爲雖然沒有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傷害的手段,但卻是屬於其他手段致使婦女無法反抗的行列,因此劉某此舉已經構成了QJ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犯此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待劉某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雖然劉某要爲自己的行爲鋃鐺入獄,但徐女士的欠款也必須得到償還,她與劉某之間的債務糾紛並不會因爲劉某的入獄就可以不用按時償還,最終在法院的判處下,徐女士必須按照之前的承諾按時償還債務,不可拖欠。最後因爲這一次的債務糾紛,一個蹲了監獄,一個失了清白,可謂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