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重點羣體創業就業享稅收優惠
原標題:浙江重點羣體創業就業享稅收優惠
中工網訊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鄒倜然)近日,浙江省人社廳、農業農村廳、教育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印發《關於落實重點羣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推動稅收優惠政策落地見效。
通知對重點羣體從事個體經營稅收政策、企業招用重點羣體稅收政策兩方面做出了明確要求。
其中,對納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的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時,按規定申報享受稅收優惠。
企業招用脫貧人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並依法爲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向參保地縣(市、區)人社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企業吸納重點羣體就業稅收政策申請表》、與招用重點羣體簽訂的勞動合同。經辦機構覈實後,於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加蓋經辦機構公章的《企業吸納重點羣體就業認定情況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時,按規定申報享受稅收優惠。
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重點羣體但未及時申報享受的,可向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追溯認定申請,並依法申請退稅,追溯認定期限最長爲3年(不含申請當年度)。政策不設集中申報期。企業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參保地不一致的,由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
同時,通知明確了經辦機構應重點核實的情況。包括招用人員是否屬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範圍,企業是否與招用人員簽訂了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爲招用人員繳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申請當月重點羣體人員在職狀態,招用人員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向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申請。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