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佛堂縱火釀7死 曾表明「想被判死刑」 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

男子曾文彥4年多在臺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縱火,釀7死悲劇,一審遭處死刑,但臺南高分院更二審認爲,他曾主動向救援的員警坦承放火,符合自首要件,因此減爲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定讞。

2009年12月14日凌晨,真理家族前輩堂遭曾文彥縱火,46名居民中有37人逃出;2人跳樓逃生受傷;1人被救出時失去心肺功能,送醫搶救後不治;其餘6人被發現時明顯死亡。

臺南地檢署調查認爲,曾僅因和堂內住民口角就利用住民熟睡縱火泄憤,且犯後曾說「寧可我負人,不可人負我」,手段兇殘、行徑冷血、泯滅人性且無悔意,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他,建請法院處以死刑。

死者家屬、倖存者有人認爲「死刑太便宜他了」。陳姓死者母親表示,家人親友都安慰陪伴她,要幫她早日走出陰霾回覆正常生活,但到現在想起往生家人還是會難過掉淚;前輩堂張姓負責人表示木已成舟,怎麼說都無法給死者一個公道,曾的父母多次向死難者家屬下跪道歉,家屬大都不忍心苛責。

本案除一審判處死刑外,上訴審、更一審都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仍撤銷發回。

更二審針對曾文彥的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犯後態度及未來社會復歸可能性、再犯可能性及更生矯正教化可能性等,囑託臺南療養院對進行量刑前調查鑑定,另委請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對矯正教化與犯罪預防補充鑑定。

綜合鑑定結果及卷內資料,更二審認爲曾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雖有部分改變意願及主動反思的能力,將來非全無行爲改變的可能性,但若未來欠缺家庭及社會整體支援系統,則他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造成的性格及特質,未來再犯殺人等重大案件的可能性仍極高,更生矯正改變的可能性甚微。

部分罹難者家屬、多數倖存者表示不能原諒曾。部分罹難者家屬知悉曾自幼罹有人格疾患,且感受到曾的雙親對於兒子鑄下大錯的彌補及痛苦,不堅持判處曾死刑;曾家人雖曾賠償相關被害人及罹難者家屬慰問金,但仍難以修復罹難者家屬永恆傷害與創痛,更二審認爲無從再下修刑度。

更二審認爲曾文彥教育程度爲高中二年級,無智力缺陷,先前坦承自己是縱火者,表明自己「想被判死刑」,相對於其他犯後編織謊言掩飾犯行,或謊稱他人放火的狡詐之徒,非全無區別,量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認同更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

曾文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