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專欄-網路零售業 如何因應網購包裝減量政策
網購包裝減量新規將於112年7月上路,規範網際網路零售業在包裝材料上,不得使用含PVC材質。圖/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疫情帶動宅經濟興起,電商蓬勃發展,卻也產生大量廢棄物,爲推動源頭包材減量,環境部於民國(下同)112年2月16日公佈「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並自同年7月1日生效,本次規範主要針對國內以網站形式(含網購平臺、行動應用程式等)從事網路銷售的法人業者,而網購平臺的個人賣家(C2C)暫不納管。
規範內容主要爲包裝材質、商品包裝重量比值及包裝減量三大重點:一、網際網路零售業在包裝材質上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之物品;紙類包裝之回收紙混合率應爲90%以上;塑膠類包裝箱(袋)及緩衝材之再生料摻配比率應達25%以上。
二、中型業者(即資本額新臺幣(下同)5千萬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300處以上)及大型業者(即資本額1億5千萬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500處以上),在商品包裝重量比值方面必須符合:商品總重250公克以上且未滿1公斤,其包裝重量比值須小於40%;1公斤以上且未滿3公斤,須小於30%;3公斤以上,須小於15%。
三、大型業者,在包裝減量方面,應依平均包裝材減重率或循環箱(袋)使用率規定擇一辦理,其減量成果須於每年3月31日前經會計師出具確信報告,並保存網購包裝材料來源憑證等紀錄文件至少五年。平均包裝材減重率須達目標分別爲:113年底前達25%、114年底前達30%、115年底前達35%;循環箱(袋)使用率須達目標分別爲:113年底前達2%、114年底前達8.5%、115年底前達15%。若未達年度目標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精進計劃,並於精進計劃執行結束後6個月內提報執行成果,且須再經會計師出具確信報告書。
若業者違反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之物品,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違反包裝材質及商品包裝重量比值、包裝減量成果提報期限等規定,將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於期限內改善者,還可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工或停業處分;必要時,予以歇業處分,不可不慎。
面對網購包裝減量政策,從事網路銷售行爲的企業面臨了更大的社會責任,爲確保企業在管制制度下的包裝符合法規要求,企業應儘早提出因應措施,除了減輕環境負荷,落實ESG永續經營,有助提升企業形象及國際競爭力,亦可避免違規受罰。最後,針對大型業者建議及早洽詢有承接確信專案的會計師,討論如何統計網際網路出貨紀錄、收集包裝材料來源憑證及備妥供應商簽章證明等佐證資料,以免臨時找不到願意承接確信專案的會計師出具報告。另提醒113年3月31日前須提報基準年資料並經會計師出具確信報告,儘早準備以免逾期而挨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