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制定國家臉部平權日 陽光基金會批消極
陽光基金會日前把「制定國家『臉部平權日』」提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附議連署並達標。(陽光基金會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陽光基金會日前把「制定國家『臉部平權日』」提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附議連署並達標,但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已公告迴應,確定不予制定;陽光基金會對此結果表達遺憾之外,也對政府部門在「制定國家臉部平權日」的消極推託感到失望。
據陽光基金會《2022臺灣民衆對外貌的意象與經驗調查》調查顯示,每7人就1人曾因外貌遭遇不友善對待,近五年沒有明顯改善,但「臉部平權」光靠民間團體推動,效益相當有限。訴求制定國家臉部平權日即是期待國家資源從教育、勞動、文化制度…等基本面向紮根推動,全面提升國民基礎人權認知,讓基本人權更有保障,研商結果卻是故步自封。
衛生福利部代表在會中認同臉部平權要保障的對象並非限縮於身心障礙者,但還是希望陽光透過每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日宣導活動期間,以臉部平權主題共同宣導平等不歧視的精神」,陽光基金會認爲,矛盾的發言讓人錯愕,既說臉部平權對象大於身權法與CRPD,卻又希望民間單位將此基本人權的概念與CRPD中平等不歧視捆綁推動,令人無法理解箇中邏輯。且與會的主協辦部會都表示無法擔任主管機關之責,罔顧公部門資源可帶來的可觀效益!
陽光基金會表示,將繼續彙集民間力量、攜手臺灣人民,朝向沒有外表歧視的平權友善社會邁進,讓每個人都有成爲自己、實踐自己的公平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