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等部門:加強對期貨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穿透式監管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0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等部門《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促進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其中提到,加強期貨公司全過程監管。
強化期貨公司股權管理和法人治理。加強對期貨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穿透式監管,嚴防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機構和人員控制期貨公司。督導期貨公司建立清晰的治理結構和規範的治理體系。加強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管,嚴厲懲處侵害客戶利益的行爲。密切監測期貨公司關聯交易,嚴禁關聯方違規佔用、挪用期貨公司資產。
規範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經營活動。完善期貨公司功能定位,嚴格業務資質要求,實現對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管全覆蓋。加強期貨經紀業務監管,規範期貨公司營銷行爲。加強期貨交易諮詢業務監管,規範研究報告發布行爲。引導期貨公司聚焦期貨和衍生品領域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推動實現客戶資產實質性獨立託管。加強期貨公司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業務監管。督促期貨公司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對子公司的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加強期貨公司信息技術監管,督促期貨公司嚴格交易信息系統外部接入管理,保障信息技術安全。
健全期貨公司風險出清長效機制。對不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要求、嚴重影響正常經營的期貨公司,依法撤銷期貨業務許可。鼓勵通過兼併重組平穩化解期貨公司風險。加強輿情管理、風險處置、維護穩定等工作協同,穩妥出清期貨公司個案風險。支持具備條件的期貨公司拓寬資本補充渠道,提升綜合實力和抗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