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18歲生日遭灌醉「奪走初夜」 淫男喊:幫妳破處以後纔不會痛

正妹18歲生日遭灌醉「奪走初夜」!淫男喊:幫妳破處以後纔不會痛。(達志影像)

臺北市一名江姓男子上網結識剛滿18歲的鄭妹小美,隔日立刻約她與友人喝酒後又續攤灌醉,硬帶回租屋處性侵奪走初夜,在女方反抗時,還說「我幫你破處,之後跟喜歡的人做愛就不會痛」,小美隔日酒醒立刻報警提告。臺北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江男5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江姓男子在111年6月偶然結識剛滿18歲的正妹小美與其他的男性友人,邀約二人隔日晚間喝酒聊天,結束後,又到至圓山廣場續攤,直到凌晨4時許,江男見小美及男性友人不勝酒力並嘔吐,當場阻止小美找請友人接回家,提議二人到至自己住處休息。

當三人到住處後,江男立刻將小美衣褲脫掉,換上自己之衣褲,並讓小美睡在牀上,他的男姓友人則丟在廁所,隨後親吻及猥褻小美胸部,但小美當場驚醒並要求停止,但江南不顧小美一直說「我不要」、「你沒戴保險套」並用腳踢,但江男竟然恐嚇,「你是處女,我幫你破處,之後跟喜歡的人做愛就不會痛」,接着就強行硬上,小美隔日酒醒後立刻報警提告。

江男出庭時辯稱,因爲當時得知小美是處女,纔開口告知「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應該跟有經驗的人比較好」,取得同意以後,由他來幫忙「破處」,並非是性侵。

法官認定,江南見女方年幼可欺,勸誘女方過度飲酒,又阻止女方友人接走,強邀女方到租屋處過夜,利用醉後無力抵抗之際性侵,且犯後未能坦然面對,不但於女方質問時謊稱沒有發生性關係,又試圖以自己精神科診斷證明,而倒轉加、被害角色,辯稱自己纔是被害人,敵對意識強烈,不宜輕縱,依照強制性交罪,判江男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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