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從重求刑原因曝!瞎扯不知道5KG袋子裝錢 檢方實測打臉他
▲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遭起訴。(圖/資料照,下同)
記者沈繼昌、黃資真/桃園報導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任職桃園市長期間涉收賄,今(27日)遭檢方起訴,調查期間,鄭頻辯稱不知道廖俊鬆帶來的黑色手提袋內裝有500萬賄款,但檢方實測重量達5.53公斤,又刻意裝在較小的袋子,不可能不清楚裡面裝現金,直接打臉鄭說詞,又怒轟鄭將國家土地開發坐享爲私人金庫,惡性甚重,建請法院從重求刑12年。
起訴書指出,爲了報答鄭文燦就華亞開發案的幫助,廖姓父子於2017年9月14日晚上與鄭約在市長官邸見面,交付裝有500萬現金的黑色手提袋,當時廖俊鬆在鄭面前將手提袋置放在會客室茶桌下,以口型陳述及手勢比劃「5」之方式向鄭示意,作爲對價,鄭見狀回覆「知、知、知(臺語)」,收下賄款。
針對此事,鄭卻辯稱廖是以「丟包」方式放在官邸內,根本不知道里面有錢,但檢方除了從鴻展公司帳戶提款紀錄及及帳冊登載「佣金」資料互核相符外,也實測500萬現金,體積可輕易放進女性小型購物袋內,且重量達5.53公斤,如此體積小但重量大的物品,又於深夜當面交付,鄭豈會不知袋內物品爲現金。
▲鄭文燦始終否認罪行,控訴遭人誣陷。
加上廖供稱當時交付的現金是以每10萬元爲1扎、以銀行九分紙鈔帶捆綁,再以牛皮紙袋包裝後放入手提袋,鄭退還時則系以橡皮筋捆綁直接放進手提袋,捆綁方式不同,足見鄭確實知悉是現金。
檢方怒批,本案事證明確,鄭卻始終矢口否認犯行,反控他人誣陷,身爲直轄市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卻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爲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爲私人金庫,有辱官鹹,惡性甚重」,而且收受賄款花用近1年後,得知廖等人遭監聽,不得已返還賄款,竟反執此爲己詭辯,毫無悔意,考量本件系高達500萬元之鉅額賄款,建請法院從重判處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