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押47天2800萬交保 法界人士:多方角力介入結果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左)被控貪污,前天起訴,昨凌晨法官諭令二八○○萬元交保;鄭隨後步出桃園地院,明顯消瘦。記者侯永全/攝影
同案另四名偵查階段遭羈押的被告,臺塑前執行副總侯水文二○五萬元交保,開發商廖俊鬆及其長子廖家興、三子廖力廷分別以一一○、六十、廿五萬元交保,同樣諭令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桃園地檢署移審時信誓旦旦「院方交保就提抗告」,但昨天改口說,案件起訴後已係屬法院,抗告的着力處不多、成功機會恐怕不大,至昨晚仍未決定是否抗告。
曾任一、二審檢察官的律師何祖舜認爲,一般會到判決有罪確定纔有逃亡可能,鄭文燦還有爭取無罪的機會,重保即可。另有法界人士指出,交保可能是「各界多方角力介入的結果」,歷來重案少有羈押四十七天起訴、移審,值此司法界人事調動之際更顯突兀,可能不想讓事態擴大,讓鄭文燦交保處理事情來止血。
鄭文燦於二○一七、二○一八年間,涉嫌透過行政程序協助臺塑退休老臣楊兆麟等人組成的土地開發商,讓一塊位於桃園華亞科技園區旁的九點一二公頃農地自辦市地重劃後併入園區,從中收取五百萬元賄款及六百萬元政治獻金;後來因變更案未獲中央同意,鄭文燦又知悉檢調開始偵辦並監聽,於二○一八年八月在當時的桃園市長官邸退回一千一百萬元現金。桃園地檢署今年重啓調查,聲準羈押鄭文燦等人後,前天起訴鄭等十一人。
全案前天移審桃園地方法院,桃院以人工抽籤方式分案,抽中法官廖奕淳擔任受命法官漏夜組成合議庭開庭,昨凌晨一時許裁定鄭文燦等五人交保。
合議庭指出,鄭文燦否認涉犯貪收賄罪,但同案被告證詞、監聽譯文、行動蒐證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可佐鄭犯罪嫌疑重大;鄭所犯爲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基本人性及其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有相當理由認定鄭潛逃境外動機甚強、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之虞。
合議庭認爲,因重要證人證詞都已完備,鄭文燦與共犯間陳述雖有出入,但有監聽譯文、市府會議紀錄等證據可佐,令其不得與同案關係人接觸等強制手段應足以對鄭產生相當拘束力,可作爲羈押替代手段,無羈押必要性。
鄭文燦重保兩千八百萬元,守在法院外的哥哥鄭文彬及昔日部屬前副市長李憲明、民政局前局長陳靜航等人,花了近兩小時備妥現金辦保,法警點鈔就又花了近兩小時,被羈押四十七天的鄭文燦,於昨天清晨五時許步出法院。與七月六日首次羈押庭面帶微笑、一派輕鬆相比,鄭文燦明顯瘦了一圈,白髮增多,步履蹣跚略顯憔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