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買節能家電退稅延長2年 每臺最高退2,000元
購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6月14日到期,行政院會今日拍板「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優惠延長兩年至2023年6月14日,凡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一、二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溼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
爲了鼓勵民衆購買節能家電,共同節能減碳,自2019年6月15日起,民衆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溼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實施期限至今年6月14日。
考量修法急迫性,財政部2月底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將減徵貨物稅優惠延長二年,預告期並縮短爲20日,行政院已列爲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力拚本會期完成修法,「無縫接軌」。
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優惠範圍爲民衆購買經濟部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一級或第二級的全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溼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每臺可核退貨物稅500元~2,000元,優惠期限爲2019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若修法通過後則延長至2023年6月14日。
行政院官員舉例,除溼機12公升以上減徵1,200元,電冰箱400公分以上減徵2,000元,冷暖氣3.6KW以上減徵2,000元。
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1月底,已核退272萬餘臺、核退稅額45億餘元,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衆電費負擔,已達成政策目標。
財政部指出,依據經濟部評估,目前十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尚有1,242萬臺,佔家庭現存數量仍達42.72%,爲持續鼓勵民衆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因此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一項,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二年,至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