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服刑的黃之鋒涉非法集結等罪 被判監4個月
據香港東網報導,已解散的「香港衆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及「攬炒分子」古思堯,被指於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首日,參與未經批准的港島區遊行,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
此外,黃之鋒還被控同一天在金鐘道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可能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被控違反《禁蒙面法》。
案件今天13日在香港東區法院裁決。黃之鋒被判監4個月,古思堯則被判監5個月。
據港媒此前報導,黃之鋒因涉2019年6月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一案,於2020年12月2日被判刑,黃之鋒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2罪,被判處監禁13個半月,目前正在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