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富資源投資(00007):廣東港粵認爲查封該五宗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屬於過度執行行爲 複議聽證會定於7月8日舉行
智通財經APP訊,智富資源投資(00007)發佈公告,有關建議出售Millhaven Holdings Limited全部已發行股本的公佈。在有關該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廣東港粵金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東港粵)與 Shinny Solar Limited(Shinny Solar)(已於2023年9月11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遞交針對該公司的清盤呈請的呈請人)之間擔保合同糾紛的法庭訴訟過程中,Shinny Solar作爲原告,於2024年2月27日向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並請求查封廣東港粵所屬固定資產,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77億元。於2024年5月14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下令查封廣東港粵擁有的位於中國廣東省湛江市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的五幅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此次查封的執行期爲3年,自2024年5月29日至2027年5月28日,查封金額以人民幣3.77億元爲限。
於2024年6月17日,廣東港粵向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於2021年2月25日,經具有“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估價師根據中國相關標準獨立估價,該五宗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價值超過人民幣30億元,廣東港粵認爲查封該五宗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屬於過度執行行爲。複議聽證會定於2024年7月8日舉行。
於2024年6月26日,該公司收到買方函件,要求終止有關出售事項的該協議。在函件中,買方表示失望,指出Shinny Solar不僅未能就該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授出必要批准、同意及授權,而且還申請查封集團在湛江擁有的五幅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買方認爲,Shinny Solar不是積極協助該公司處置資產償還債務,而是惡意查封集團在湛江的所有土地資產,從而妨礙集團正常運作的能力。
鑑於Shinny Solar在出售事項中的不配合,以及獲得Shinny Solar必要批准、同意及授權爲出售事項的先決條件,買方已決定終止該協議,自2024年6月26日起生效。
該公司謹此強調,該協議乃於獲得負責重組該公司欠Shinny Solar債務的Shinny Solar 代表的初步同意後訂立。Shinny Solar隨後對出售事項的態度發生變化,已嚴重阻礙交易的進行。該公司保留向Shinny Solar索賠因此給集團造成的任何損失及損害的權利。
由於出售事項終止,收購守則規則4及10將不再適用,而該公司財務顧問及核數師就出售集團財務資料預測的報告及北京物業的估值報告,將不會載於有關由浤博資本有限公司代表王永魁先生提出自願有條件現金部分收購要約以收購該公司的 1.58億股股份(王永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者除外)的受要約人迴應文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