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廠機臺故障礙「沒斷電就檢查」工人頭部重傷亡 廠長下場曝

▲在金盛世紙廠工作的越南阮姓移工於2021年12月間值班時,因機臺故障,阮姓移工排除機臺故障時卻遭推板撞擊頭部昏迷,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越南籍阮姓移工於2021年12月間在知名紙廠金盛世桃園廠工作時,機臺突然故障,阮在未關閉電源情況下,由故障管制門進入機臺內檢查並排除時,突遭出料推板撞擊頭部倒地昏迷,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桃園地院審結,將金盛世紙業公司依違反職業安全法開罰8萬元,掛名的李姓負責人無罪;林姓廠長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應支付公庫5萬元,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越南籍阮姓移工於2021年12月26日晚間10時許,在金盛世桃園觀音廠操作摺紙機時,因機臺發生故障,阮姓移工從沒有斷電的管制門進入機臺內,檢查壓花區及摺疊區,希望排除機器故障,因機臺未啓動斷電保護裝置仍持續運轉,阮男遭摺疊區出料推板撞擊頭部,當場倒地昏迷,現場領班同事察覺後,緊急將他送往衛福部立桃園醫院新屋分院急救,最後仍因傷重不治。

桃園地院審訊時,以生產知名衛生紙品牌「倍潔雅」金盛世紙業公司、桃園廠林姓廠長均坦承犯行不諱,現場包括黃姓領班等證人均指證歷歷,檢警亦提供現場照片佐證,犯行足堪認定。

法官調查,被告之一的金盛世紙業李姓負責人,僅是形式上掛名負責人,並未實際參與紙廠運作與經營管理,無積極證據證明意外發生時,負責綜理金盛世公司營運、管理等職責,不能證明爲犯罪,應爲無罪之諭知;法官審酌,被告林姓廠長因過失造成阮姓移工死亡之職業災害,惟念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及履行賠償完畢,符合緩刑要件,諭知爲緩刑。

法官審結,金盛世紙業公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違反應有防止危害安全衛生措施規定,致生死亡之職業災害罪,科罰新臺幣8萬元;林姓廠長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李姓負責人無罪。